应交税费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进货物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该明细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
购进货物
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如:一般纳税人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应确认销项税额,将其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等(按期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实际支付或应付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可全额抵扣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管理费用、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