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断足式缠足是清朝专有”的谬论

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缠足”这个百年前被作为反封建礼教的被大批特批对象,在当今的自媒体时代又被反复提起。只不过,这次被提及不外乎与反清有关。

        他们通过找证据想证明“明代以前的缠足不是断足,而断足式缠足只有清朝存在”,并且集中痛斥清对女性的束缚。

        他们援引与明朝妇女有关缠足的图画,试图展示明代妇女的缠足只是为了足部塑型,并没有断足的情况。

        然而,事实真像他们说的那样吗?

        最近,我翻了两份重要的史料,是明末葡萄牙和西班牙传教士分别来中国传教时在进行街访过程中有对中国妇女缠足的原文描述,我摘抄下来供大家品味。

        一位是葡萄牙多明我会(Dominican)修士加斯帕尔·达·克鲁兹1556年底从柬埔寨抵广东珠江口浪白澳岛(当时葡商临时贸易点),在广州城进行了为期30天的考察,期间他洋细观察记录了广州城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服饰、饮食、婚丧、宗教、妇女(含缠足)等情况,并在1569年编成了《中国志》。

        书中描写了“中国妇女以小脚为美,自幼年即用布紧缠,足骨变形、足弓塌陷、脚趾折向足底,行走极困难。男人如此做,是为禁锢妇女、防私奔、守贞洁;不缠足被视为粗鄙、无家教、难婚配。”

        另一位是西班牙奥斯定会(奥古斯丁会)修士马丁·德·拉达1575年,借明朝剿灭海盗林凤、与西班牙合作之机,受菲律宾总督派遣,以官方使团身份访华,他系统考察福建地理、城镇、人口、民情,记录行政、司法、军事、宗教、风俗等。他在《大明奇闻录》中是这样记录的:

        “妇女们以小脚为美,认为那样端庄漂亮。因此,她们自幼年起便忍痛将脚紧紧缠裹;脚越小,越受敬重,也被视为更贤淑美丽。这习俗最初似由男性倡导,以防她们轻易外逃;日久相沿成俗。因缠裹过紧,双脚变形致残,行走蹒跚艰难。故此,她们极少出门,无法脱离家务劳作——一切皆为同一目的。此习俗已沿袭多年,且似将长久延续,因在她们看来,这即是律法:若女子不为女儿缠足,或自身不缠足,便会被视作魔鬼,并遭惩罚。她们深居简出、极为保守,故而从不见她们出现在窗畔或门前……”

        两位外国传教士亲眼见证了明朝女子的缠足,并且都描述了女子缠足变形,行走困难的情况,这与清代“断足式”缠足是完全一致的。说明了至迟在明朝嘉靖年间,断足式缠足在岭南和福建已经相当普遍。这就直接戳穿了“断足式缠足属于清代独有”的谬论。不知道明粉们看了是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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