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一、“人人平等”是就体力和智力而言

1、霍布斯讲的人人平等,首先是体力和智力上的近似,每个人都差不多。
2、正是因为这种近似,在自然状态里,一个人无论多强壮,多聪明,也都很难控制别人。
3、萨特:他人即地狱


二、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危,那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1、基于上述推断,先发制人,用武力或机诈控制别人,是最合理、最稳妥的办法。
2、霍布斯深究人类的天性,归纳出造成争夺的三种主要原因:

  • 第一是竞争,人们倾向于用暴力奴役别人,争夺稀缺资源。
  • 第二是猜疑,人们出于自保,担心别人侵犯自己。
  • 第三是荣誉,人们出于对自尊的捍卫,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奋起抗争。

3、基于以上缘故,如果没有一个权威力量使大家慑服,那么人们便永远无法摆脱战争状态。
(我的理解,就是丛林法则。)
国家必须有威力强大到足以震慑一切臣民的中央政权,才能秩序井然、百业兴盛。


三、自然权利

1、霍布斯对“自然权利”的定义:

每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自由就是用它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的自由。

2、一切契约都源于胁迫和恐惧,所以所谓不平等条约其实都是平等的。
一个人在做理性权衡的时候,总会充分考虑机会成本:

  • 清政府若不与西方列强签订条约,可以继续打仗
  • 沉船上的商人若不把金银财宝扔到海里,可以扔船上的其他人,或者选择死。

四、自然律与社会契约的达成

霍布斯罗列出19条自然律,即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总结起来就是8个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想要摆脱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稳定的生活,只有一个办法:大家选出一个人或一群人,赋予他或他们最高主权,把保护自己的权利完全交给这个主权者,社会契约就此达成。


五、绝对的专制与集权

1、这份契约的特殊之处在于:主权者并不是立约的一方,而是除他之外的所有人订立契约,请他来做大家的主子,是为主权者。
2、这位主权者独自生活在自然状态里,可以为所欲为,不必对臣民负任何责任,他的命令就是所有人必须服从的法律。
3、如果没有一个权威力量使所有人慑服,那么一切契约都注定成为一纸空文。
4、这就是绝对的专制,绝对的集权。


六、吃糠还是吃屎

对全体臣民而言,绝对的集权不是一个“好”的政治结构,但两害相权取其轻,起码好过原先人人自危的自然状态。
  • 理想主义哲学家(柏拉图、马克思)想让人们吃肉
  • 可惜吃不着
  • 现实只有两个:
    • 吃糠还是吃屎
  • 这真是无奈的选择
  • 利维坦,就是糠一样的国家


七、终于讲到利维坦

1、利维坦是 Leviathan 的音译,是圣经中象征邪恶的海怪。
2、《利维坦》只是中文译名的简称,全名是:《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又译《巨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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