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是有一点情感洁癖的。
不是说我的爱能多么高尚,多么纯洁,多么专一。而是,有一些情感状态是我渐渐不能接受的。
所谓“暧昧”。
【暧昧】:男女之间含糊,不明朗的关系。(摘自:百度百科)
暧昧:从字面上看就是“有阳光时欲爱未爱”,那是什么?就是“没有阳光可以爱”?!。。。。。。
柏拉图,研究爱情的鼻祖曾说过:“若爱,请深爱;若弃,请彻底。”
你的感情清澈,要么爱,要么不爱,没有“欲爱未爱”。
你可以说“我爱你”,你可以说“我不爱你”,可是你不可以说“我好象有点喜欢你”。
当然,你难免会遇到这样的人:微笑起来好可爱;幽默起来好迷人;工作起来好有魅力;相处起来好有风度。
对他(她),你的感觉“好像”喜欢的比朋友多一些,“好像”爱的比爱人少一些;“好像”见面的时候会有点不知所措,“好像”不见的时候又有些想念。
于是,这若干个“好像”让你的态度含糊晦涩,不明朗起来。。。。。。
打住,打住。
知道么?这若干个“好像”在我看来,真如同一件干净的白色T恤因为刚刚吃饭不小心溅上的几滴油腻菜汤。
好好的一个人看着就不那么清爽了,好好的一件衣服以后就只能挂在衣柜里了。
不过,在没有太阳,灯光不好,眼神又不太好的人面前你还可以拿出来凑合穿穿。
可是在但凡有一点“情感洁癖”的人面前,你那几点油菜汤就会相当刺眼、无处遁形。
“暧昧”说白了,是个“见光死”的东西。而且,时间久了,必会伤人伤己。
我是个常常喜欢把心思袒露在阳光下做日光浴的人。
我有“情感洁癖”。
你要么爱,要么弃。
就是别穿着那件带着菜汤的白色T恤在我面前晃来晃去。
海豚,早安。
希望今的CT有个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