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朋友咨询个事,关于婚前购房的。
这个朋友即将结婚了。他想着结婚前先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此前,别人告诉过他,这样的话,那套房子婚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了。
他显然把这事看得太简单了。
依然我国的婚姻法和司法实务。婚前购房的,至少会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种是全资购房,或者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全部还完房贷的。这种情况,结婚后,房产自然是归登记方所有;
另一种是购房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婚后再来还贷的。那么这就有点复杂了。
如果用来用来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以后哪天离婚了,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来还贷的钱,以及这笔钱相应的增值部分,将由夫妻平分,当然,法院会把房子判给房产登记一方。
如果用来还贷的钱是个人婚前财产,那么,那房子当然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也不会被分割。
但现在的问题是:你如何证明婚后还贷的那笔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给朋友的操作建议的是这样的:
他在婚前设立一张银行卡,将个人资产都转移到该卡中,不管支付首付,还是每月还款,都通过该卡来进行。
在结婚前,到银行打单,以证明结婚前账户上的资金总量。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不要与这张银行卡有任何转账记录;
如果结婚后卡里的钱不够还贷,可通过父母的银行卡,将钱转账到该卡,再用于还贷。
这波操作的要点主要有二:一是要留下证据,证据婚前该卡上有多少钱。以明确婚前资产额;二是结婚后的财产不要与该卡发生有关系,以免混同。
对此,大家什么看法或建议?有这方面操作经验的,不妨来分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