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你的电瓶车
窃·格瓦拉者,广西南宁人也。姓周,名立齐,号阿三,新华三十五年生人。
初窃时,年二十三,下狱九月,实六月见释。复窃之,年二十八,罚一年六月,一年两月得放。后再窃,年三十,判以八月,五月而归。终又窃,年三十一,拘而见讯,箴言频出,时人惊异焉。声名迅起于戒赌,又得鬼畜,遂闻名于网络,终成领袖。
窃·格瓦拉少举小学,身无长技,志存自由,以窃维生。新华六十六年,八月,携友古、李赴三塘,见电驴而起意,窃以数五,值万金。拘而审之,循得他案。初,新华六十五年,九月,窃·格瓦拉共唐生窃于大乌,发见欲亡。无果,唐生持钢钎以胁之,得逸。及村后,复见围之,遂暴起,致人骨伤。昔盗劫并罪,判三年六月,罚五千金。今又窃之,是判一年六月,罚五千金。数罪并罚,合以四年六月。新华七十一年,四月,可见释也。
窃·格瓦拉曰:
佣也不为佣也,此生不为佣也。货殖无能,唯以窃物,方得维生之状也。
入所似归家之貌也。余终年归一,非因大年夜而废之,是以家中有故方见归之状也。所内之况何如?美之甚矣。家中独处,无聊甚,无友顽之,无女乐之。入所比比皆人才,言语动人,余甚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