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西米亚狂想曲》散场后就开始用音乐轰炸我的耳朵…音乐片大概就有这种魔力吧,银幕的视觉沉浸感强化了音乐的感染力。
或许是时间跨度大,影片大前三十分钟我不是很喜欢,像是列表格,做了影像化的时间轴。这部分的趣味大概属于对皇后乐队有所了解的人。而后时间跨度缩小,矛盾集中,音乐进入,我才进入了电影的时空之中。
纵观全片,克制是这部电影的最大缺点也是最大优点。这种克制是对于敏感话题的一笔带过,总有隔靴搔痒的不快。但也是对于弗莱迪的尊重。
因为这部电影而听了《波西米亚狂想曲》,让我一个不听摇滚的人带着耳机声音开到最大的在马路上摇头晃脑。
而电影中这首歌的遭遇让我沉思:投资人说,没有人会听六分钟的歌曲,不能超过三分钟。要套路不要创新。
歌曲如此,电影的遭遇也是如此,而且更具有悲剧性。《大象席地而坐》不正是这样吗?四个小时的片子,投资人只会说:谁看?但事实证明,这是一部让我舍不得暂停的片子。
曾经有人问希区柯克,一不电影的时间多长最好。希区柯克回答:两个小时,这是观众膀胱的极限。这句话几乎被当作了金科玉律,超过两个小时的电影就要删减才能上映,不然不排片。
电影是商业但也不能屈从于商业。
商业还喜欢类型,类型是稳定的、不出错的,商人们不谈艺术只喜欢钱。虽然通往艺术的路不止一条,当打破类型绝对是其中之一。所以说一个懂艺术还了解市场的制片人是稀缺物。
再说回《波西米亚狂想曲》这片子在最后二十分钟重现了“拯救生命”演唱会的现场。
“Mama
Just killed a man
Put a gun against his head
Pulled my trigger, now hes dead”
歌声响起,我被震撼了。电影,没有什么大道理,当他的伟大是能让我们沉浸其中,把我们的情绪调动。
音乐片的动人之处在于,音乐是第一主角,所有的铺垫都为了最后歌声,最后的绽放。
上面全是废话,只剩一句话,我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