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文友的文章《“华丽“的败类》有些感受,不吐不快。对文友的爱国情怀是赞同和怀有敬意的,只是对某些观点认为有些片面,写此文谈点想法。
文中谈到有些文体明星移民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首先移民海外国家法律并未禁止,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移民海外也无可厚非,出于某种考虑加入外国国籍国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不能从这些表面现象中就给这些人做爱不爱国的结论,毕竟在国家需要时应召回国效力的人士也大有人在。
其次,改革开放就是走出去请进来,增强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体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我们欢迎吸引外资的同时也不应阻止国人对外投资与合作。这样才能让世界认识中国了解中国。
最后,关于这些人是否为败类,应当看他们在国内做了什么,移民后做了些什么。对那些取得外国国籍后又回国定居的人也是如此,看他们回国定居后做了些什么,是否遵守法律。不要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有个文友说的非常好,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规矩和法律才是要求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