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去了雷霆之后,他的表现虽然还能看出是超级巨星;休城也差点得到他的加盟,但筹码却是交易戈登和阿里扎!随后被哈登一口否绝。这样的选择大胡子是否正确呢?常规赛火箭和雷霆分别和对手较量了几番,在对决中安东尼和戈登+阿里扎的表现明显看出是后者超越前者。
单将戈登在费城的比赛中,用三分球绝杀76人将比赛划上完美的句号和精彩!而安东尼天赋高于戈登;他的名声一直和詹姆斯、韦德不分上下,甜瓜和森林狼的对决中!比赛雷霆落后关键致命一投交给安东尼,结果甜瓜的三分并没有命中这样雷霆以116-119输给森林狼。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