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只照顾罪犯的权益,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罚,根本是虚无的十字架。
怎么理解这句话呢?我认为字字戳心。如果一个杀人犯,他该如何赎罪呢?你可能会说,当然是判死刑啊,一命抵一命,这样最公平不过了。但你知道吗,死刑犯的最多宣判是无期徒刑,仅仅只有二十年,如果在监狱中的二十年,他并没有悔过,而是“假意”悔过,那他出狱后是不是仍然是毒瘤?
最近读到东野圭吾的《虚无的十字架》中,作者所提出的问题核心也正是如此,他通过几件杀人案件,折射出社会的弊病和难以处理的地方,死刑犯该如何赎罪,书中的人物有不同的看法,各有各的道理,我纠结着,我觉得作者也在矛盾。
首先是一对年轻夫妻,他们的孩子被入室盗窃者杀死,但由于嫌疑人的认错态度诚恳并且写了道歉信,并有证据提供不是故意致死小孩,所以他被判无期徒刑,这对夫妻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杀人犯杀了孩子,打破了他们原本温暖的家,该以死谢罪,再三争取审理才让嫌疑人被判死刑。当时脑海中一幕特别刺痛:那死刑犯在被判死刑仍然没有悔过之意,他认为多次审理过于麻烦,只是一个归宿而已。
另一对年轻的情侣他们因冲动鲁莽而杀死了自己的骨肉,但这之后两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蒙受着一辈子的阴影,那个女孩有了偷窃癖,毁了一生,而那个男孩成为一名儿童科医生,来弥补着他的过错。
如果你认为他们都该死的话,那么男该妻子的一段话发人深省:
我先生或许在二十一年前夺走了一条生命,但他拯救了两条生命。而且,他作为医生也在拯救无数生命 。你知道我先生拯救了多少罕见疾病的儿童吗?他不辞辛苦地拯救一个又一个小生命,......,有多少关进监狱的人没有反省,这种人背负的十字架或许很虚无,但我先生背负的十字架绝对不一样。那是很沉重很沉重如山一般的十字架 关进监狱 和我先生这样的生活方式 哪一种才是真正的弥补?
也许你会说,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人,有很多悔过的人,可是你看到了吗,那些重返生活的死刑犯,他们会如何生活?他们虽然已经重获自由,也是踏入了另一条走向罪恶的道路。
这样说不是没有根据,他们的死刑犯身份,让他们在社会生活中“低人一等”,他们还能独立生活吗?可以说,很难。如今劳动力市场竞争如此强烈,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用一个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人呢?他们找不到工作,就没有生活来源,在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时候,还会更多地考虑道德或者法律吗?他要吃饱啊,于是他不得不再次犯案,且不说犯罪的严重性,最起码的我们让他们在监狱生活的目的:反省和赎罪并没有达到,我们在很多法制节目中也可以看到:所以案件发生的时候,有了指纹,警察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有前科,这也是不无道理。
所以,死刑犯的赎罪方式,就值得深思,他们用他们的方式赎罪不该判死刑吗?如果他再次犯案呢?他们该判死刑吗?如果他们可以比死刑更能赎罪呢?该如何选择?
我们无法看透犯罪者本身,犯罪者自己也无法看到自己未来的发展,他们甚至也不知道自己是否会再次作案。法制是强制的,但是道德的事情谁能管得了呢,别人无法看到,自己也不能预见。
也许是我阅历不够,也许是我社会经验不足,也许是这问题根本无解,但无论什么时候提及它,我心里就无法舒展,像一块无法融化的冰块,冰封着这个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