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300万,无力偿还,约定以家传的《富春山居图》抵债。但甲一直未交付。请分析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代物清偿?
乔英子和方一凡、林磊儿一起去商场,乔英子口渴了,方一凡在自动售货机投币买了一瓶纯甄。请分析,方一凡投币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
答:甲乙之间不成立代物清偿。理由:代物清偿的成立有5个条件:1.合法债务2.他种给付代替原给付3.为了消灭原债务的目的4.清偿需与债权人达成协议5.完成他种给付的履行行为。因为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还要完成履行行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该协议才可以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未履行,属于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本题中甲并未交付即没有实际履行,则此时不能构成代物清偿。
答:方一凡投币的行为不构成要约,构成承诺。理由:自动售货机(设置于营业场所的且无故障)属于买卖合同的要约行为,向自动售货机投币则构成以推定方式作出的承诺。当方一凡将钱投入自动售货机时,视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