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

说来也巧,前几天听到一个传闻——某主管部门约谈某职能机构,话讲得很直白:“你们不能为山寨版的下属社团站台。”

什么东西才叫山寨?这样说吧,正品有的,它没有;正品该走的流程,它一步也没走。

作为社团,注册、单位申请有权部门审批、换届选举,这三个程序但凡缺一个,就已经站不住脚了,何况三个全无?那被人喊一声“山寨”,实在不算冤枉。

这让我想起今年二三月份的事。区老龄协会找到我,说要开会员大会,换届选举。

按理说这是好事,上一届早已超期“服役”,也该换了。

但我没松口,我说得很清楚:市委组织部的批复一天不到,我一天不介入。

有人或许会觉得我过于较真。不就是个老年协会嘛,大家热热闹闹把会开了、把人选了,补个手续就是了,何必这么死板?

可我不这么看。

世间许多是非,往往就始于“差不多就行”这四个字。今天你觉得程序可以缓一缓,明天别人就觉得规矩可以放一放,后天这组织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到时候,没人记得你当初的苦心,只会指着你说:瞧,那人是山寨社团负责人!或者说,某人在为山寨社团站台呢!

我不愿落这个话柄。

其实细想想,合法性这东西,看着是束缚,实则是铠甲。有了它,你做任何事都理直气壮;没有它,哪怕你做的事件件正确,也免不了被人戳脊梁骨。

所以我才说,合法性是重中之重。再有意思的岗位,再热心的事业,只要合法性存疑,我绝不会踏进去半步。

好在事情并非无解。既然有人关注了、指出来了,那就趁热打铁,把注册、申请审批、换届选举这三件事老老实实做完。

程序走到位了,名正言顺了,谁还能说三道四?

可能有人会说,“没走程序的又不是我一家(个),法不责众。”

其实不是这样,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事情的真相与性质,不会因为有“众”而发生改变。

合法,才能服众;合规,方能久远。

这个道理,放在哪个组织身上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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