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翻开那发黄的扉页
命运将它装订的极为拙劣
含着泪 我一读再读
却不得不承认
青春 是一本太仓促的书 ——《青春》席慕蓉
因为严歌苓和冯小刚导演年轻时同在文工团的经历,促就了书和电影。冯小刚导演说:“每个人都有青春,但只有有理想的人,才有芳华 ”。严歌苓说:“这是我最诚实的一本书。”所以,他们向青春致敬的方式各不相同。
一开始无论是看完书还是看完电影,都有一个疑惑萦绕心头,丝丝袅袅,消散不去。就是为什么以《芳华》命名,为什么善良最不被善待却要在美好的年华里?我想是善良会最频繁的出现也大概只有青春年华里了吧,亦如罪恶也如此。
在那个时代,信奉着“平凡即伟大”,刘峰的父亲是个平凡的木匠,刘峰乐于助人、质朴善良,是文工团的学雷锋标兵,是文工团“伟大的英雄”。
他喜欢着一位文工团里的独唱演员林丁丁,她美丽漂亮,却也爱慕虚荣,她也是“触摸事件”的当事人。触摸,字义理解为接触着、抚摸着。一个青春盛开的年纪里,“触摸事件”情理之中,却也意料之外。
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投石的人格外勇敢,人群会格外拥挤。我们高不了,我们要靠一个一直高的人低下去来拔高,要靠互相借胆来体味我们的高......我们那群可怜虫,十几二十岁,都缺乏做人的看家本领,只有在融为集体、相互借胆迫害一个人的时候,才觉得个人强大一些。
我们都是可怜虫,一旦有一个可怜虫遭殃,危机就被转嫁了,暂时不会降临于我们,我们也就有了短暂的安全。于是我们要确保这个可怜虫遭殃的时间长久一些,把我们的危机转嫁的长久一些。
然而最为悲凉不过之后人人参与的讨伐。由此,刘峰被发配到伐木连,接着第二年就上了中越战争的前线,而后来那只触摸过林丁丁脊背的手,被丢在了战场上。
与其说《芳华》在致敬青春,不如说《芳华》让我们反思青春。我想无论哪一个年代的青春期,我们都渴望爱与被爱,正如书中的原话“那是个混账的年龄,你心里身体里都是爱,爱浑身满心乱窜,给谁是不重要的。”
青春期里,我们试着向父母讨要爱,死要面子却又渴望着被关怀,叛逆成了我们和父母沟通的唯一途径,你不断的制造着混乱,只渴望着父母的关爱;我们又试着向朋友讨要爱,我们渴求平等的友谊,尽管在那时我们除了家境的攀比,一无是处,我们希望我们给出去的爱,对方也能同等的给回我们,我们的爱那么单纯却又吝啬;我们也试着向爱情讨要爱,我们相互渴望,相互试探,相互伤害,相互慰藉。
何晓曼(萍),一个因为出身而极度敏感的女孩。严歌苓说她几次尝试写何晓曼这个人物,但却一直不甚理想。她的亲生父亲,一个文人,在那个时代也许是因为“好说话”,人们让他当了“右倾”,社会和家庭的冷清,让他选择自杀。自杀后,她的母亲带着她这个拖油瓶嫁给了一位大老粗的老干部,寄人篱下的母亲自觉摆出了低声下气的姿态,化作无形无味的有毒气体,侵蚀着小曼敏感的内心。
她养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坏习惯:厨房无人抓东西吃,红烧肉迅速压到碗底,躲到无人处再放开啃…母亲以爱之名让她自己将自己扯的变了形,与此同时,她的仇恨也渐渐滋长,红毛衣变成了黑毛衣,她得不到的,妹妹也休想得到。
后来,她意识到,母亲在这里家里,早已变了形。便头也不回的逃离了这个家,不顾一切的进入文工团,她以为这一切是一个新的开始,却不曾想,逃也逃不掉的是人们人性里的原罪。
不被善待的人才更能明白善良的可贵。当刘峰因为“触摸事件”被下放到伐木连的时候,只有她一个人去送他。
再之后,他参加战争失去了手臂,她参加战争,失去了丈夫,成了英雄,却精神失常。
好人是什么人?不再重要了。
林丁丁最终结婚离婚,出国替人看守豪宅,身材亦走形发福,再也不是娇滴滴的文工团团花。郝淑雯嫁了富二代,夜夜空守豪宅。萧穗子作为受害者之一,长大后结婚又离婚,专心于写作。
刘峰生了一场大病,在小萍的悉心照料下捡回了一条命,他们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他们相依为命,直到送走他最后一程。
岁月蹉跎了记忆里那年红楼的残垣,芳华已逝,面目全非,依稀只在虚无缥缈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