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这个老贼,他几乎盗走了我对未来的全部憧憬及幻想,仅仅留下岁月的渣滓令我果腹。渐渐拼凑起往事,虽说是也觉得有些乏味,但回过神的时候,已有水滴划过脸庞,和着时钟的节奏“嘀嗒、嘀嗒”着。
(一)
前阵子,老王在微信上和我说:“以后不能打球了,退役了。”
我回:“为什么?”
他说:“前几天打球弄伤眼睛了,以后不能再剧烈运动!”
听闻这个消息,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再回复。老王和我是初中同学,住在一个院子里,算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兄弟了,维系我们之间情谊的绝佳道具就是篮球。那时候一放学,我们就去篮球场里厮混,一连打几个小时也不累,直到天也黑了、球场空了、家人怒了,才舍得跑回家写作业。那时我不爱学习,只喜欢打球,父母不支持,只有兄弟们陪我挥霍青春。在球场上,我叫老王诺维斯基,他叫我詹姆斯,我们并肩作战,号称“医学院双塔”。
后来,因为在不同城市上学的缘由,和老王见面的机会寥寥无几,只有放假时才得空相见,地点也都是在篮球场上。每一次见面,老王都会埋汰我的球技又退步了,不仅突破速度慢、投篮不准、弹跳也只有十厘米,我并不理会老王的垃圾话,只是撅着大屁股背身单打他,告诉他我现在是地板流选手。
其实吧,除了和老王在一块打球,这几年我根本就没怎么运动过,体重也是一路飙升,胖成巴克利,稍微跑个五分钟就气喘吁吁,要瘫坐在场边休息。我明白来自工作的压力、来自金钱的胁迫,早已让我失去了对篮球的热情,也就是老王还能使唤动我,让我还能迈开腿、跑一跑,不要那么早地沦落成一个社会老男人。
如今老王退役了,我再也没有打球的动力。
(二)
上次见到健诚,还是在一年半之前他的婚礼上。印象中,他和高中时没什么变化,除了那日渐鼓起的腹部。
前几天和他打电话约定元旦小聚,又因为时间不合而暂时搁浅。不知为何,高中时期的同学已鲜有联系,可能因为那时候他们忙着埋头苦学而我是花前月下,共同话题太少,所以道不同不相为谋。只剩下健诚、志刚、车妈这几个难得合拍且至今还保持联络的好友。每每聊起天,话题总是描摹当年的光景,然后再冷不丁地蹦出一个人的名字,接着交换一些道听途说来的小道消息,才能拼凑出那些熟悉陌生人的去向。
有时候却也觉得太早陷入这种怀旧的氛围中并不恰当,可更多时候又向往着能与这些挚友时常相见。工作了之后大家的时间好似都蒸发了一般,能坐在一起吃饭都得是碰巧,其余不是在加班就是在加班的路上,每个人被自己的生活所困,交集也逐渐减少。
我听闻身边朋友,朋友的朋友,一个接一个地离开兰州,成为了异乡客。我虽然在兰州买了房,可依旧离这座城市很远。在2009年的时候,我就去了昆明上学,毕业后工作一年,离开时都已经23岁了。在兰州短暂的待了一年后,又奔波去了西宁,至今也已两年。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才能甘愿安稳地待在家乡,也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往哪里走。
(三)
我说啊,喜欢的人一定要珍惜,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再也不可能相见。
大学时候,我喜欢她,上课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总想靠近她的座位,和她说上几句话。回到宿舍里的第一件事,就是和她在网上聊天,便觉得和她的关系更进了一步。可我确实配不上她,只敢在酒醉之后借着糊涂劲吐露心声,结果自然是被婉拒。她是那么宽容,在这之后并没有将我列入黑名单,反是给我一个大大的台阶,让我还能继续与之成为朋友。
我庆幸那年暑假我们都未离校,选择了留下实习,和她一同前往丽江的日子,至今难以忘怀。我们一起于闹市中觅得一处静谧,听着优柔的旋律;我们在微醺后一同走在昏暗的小道里,摸索回去的路;我们在河边静静地发呆,并讨论着未来自己的选择;我用她的小白相机为她留影,留住她最美的年华。
在这个古镇发生的一切我都铭刻在心,以至于之后每次去丽江,我都会一遍遍地踏上那些一同走过的青石板,并努力回味我们说过的每一句话。我还记得听闻她离去的消息时,那情绪不知是惊愕还是恐惧,只是想刻意回避掉这件事情,就当这都是幻觉。
我大学毕业已逾四年,她远去也已经五年多了,好想再见一面。
(四)
到现在,和董小姐已经分手七年了,过往的片段却依旧没有放过我。
前几天朋友圈里刷屏十八岁照片的时候,想起我的书桌里还留着许多董小姐十八岁时的大头贴。那个时候手机拍照还不像现在这样先进,像素也渣的够呛。我就和董小姐打各种赌,每次她输了以后要拍几张大头贴给我留存,她总是输给我,我这里也就存了五六十张大头贴。
那个时候,我和董小姐是同桌,我胆儿还真得挺肥,上课就敢牵着她的手不放开,公然挑战老师的底线和同学的忍耐力。那时候我们紧密无间,每天有无数的话要说,我们在上课的时候会互相传小本子,把想要说的话写在本子上,这样又隐蔽又省事。为了在一页纸上多写点情话,她会把字儿写得很小很密。久而久之,我也被她带跑偏,字写得越来越小,字体也越来越像她,都是一样的难看。
董小姐每天都会给我布置作业,就是把各老师布置的作业汇总写下来,以免我忘记。每天的第五条作业一定是“记得想她”。我不喜欢写作业,可是每天的第五项作业我都会按时完成。如今毕业已近九年,这项作业似乎仍要被我时常拿出来温习一番,也算是祭奠那可求不可得的旧时光。
只是,我已经七年没有见过她了。
时光这个老贼常在我耳边提醒着我,要盯紧每一个过往的路人,也许这一眼就是永别。老贼也告诫我,岁月的伤痕也只能独自承受,我能做的也只是发发牢骚,感叹一下韶光易逝,并改变不了什么。
若能抽去记忆,我必会把脑中这些杂念统统抽干,它们太过于厚重,以至于让我寸步难行。可是老贼不同意,他一方面翻着旧回忆让我不愿惊醒,一方面又拿着小皮鞭催我低头赶路。
我说老贼,你可真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