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业务范围及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7、员工外出借款,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8、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员工出差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支付证明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由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9、员工工资的发放。根据人事与财务共同制定审核的工资表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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