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

由于不谙香港的法律条例,以致在某件事务上要赔对方加倍的钱,还是一笔较大的数目。旁人在替我们叫冤叫屈,说本来如果我们对事情多问多留心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而我却心中淡然。事情已发生了,本来最坏的结果可能会触犯法律,但现在只是赔钱了事,已是最好的结果。

存在即道理,凡事发生必定有其因果,该发生的一定会发生,抱怨也没有用,把帐认了,然后继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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