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是一个距离县城较远的地方,离我家几公里左右的地方有一个村庄,有很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在这里,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的理念已经深深刻在每一个民族的心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以前的说法,现在的社会婚姻讲的是两情相悦,婚姻自由。如果你女儿才16.17岁,你会把她嫁出去吗?我相信绝大数人心里都是一百个不愿意,谁都希望把女儿风风光光地嫁出去,当然,作为一个女孩子肯定也希望嫁给一个自己很爱很爱的人长相厮守。
我记得那时候我还在读初中,她是我一个很好很好的朋友,我们玩得很好,当时我们学校条件不好,没有提供午饭,我们大家都是走读生,我们经常在一起吃饭,一起手牵手玩耍,她是苗族的,当然啦,都已经是21世纪,不会存在民族歧视,转眼我们马上就要上高中,可是就从毕业那天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了。
后来,再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我们在一个景区遇到了,她背上背着一个小孩子,手里还抱着一个,在她旁边有一个身材瘦小的男人,她低着头,似乎没有看到我,这时和我同行的一个小伙伴低下头问我“喂喂喂,你快看,那个是不是她啊?”我当时不敢相信,我觉得肯定不是她,于是我们就走了,可是,她突然叫出了我的名字,我很震惊,于是我走到她的旁边,看到了她。
我们开始聊,从初中那时聊到了现在的生活,那个瘦小的男人则抱着另一个孩子过去了,我就看着她,我就问
“怎么毕业以后我没在学校看到你啊?这个孩子是谁的啊?是你亲戚的吗?”
她似乎觉得有点难堪,我大概猜到了,她语重心长地对我说
“这孩子是我和我丈夫的,毕业以后我就结婚了”
我有点同情她,但更多的是心疼,我小声地问她
“你父母同意的吗?你喜欢他吗?难道你就不想读书了吗?”
她叹了好长一口气,眼神中略带无奈地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过,我真的不喜欢他,我一点都不想结婚…”
我不敢再问下去了,我真的很心疼她。同样都是女孩子,我可以嫁给我最爱的人,可是她却不可以了,她还给我说带孩子的辛酸,生孩子的时候有多辛苦…我几乎要哭出来了,一个16岁的女孩子就这么草率地为人妻,为人母了。
虽然过去那么久了,可是,我们之间的友谊是一成不变的,我相信我们会在不同熠熠生辉。
写这篇文章不是卖惨,也不是说瞧不起我的朋友,我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如果你作为父母让你的孩子那么早结婚,结果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女孩子就应该风风光光地出嫁,嫁给自己爱的人,嫁给自己值得托付终身的人,终生大事不能儿戏,作为父母也不应该剥夺孩子获取幸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