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四定则”在今天过时了吗?

1923年4月29日,北京《晨报副刊》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该文章中提出了著名的“爱情四定则”:

一、爱情是有条件的——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等,都可以成为爱情的条件,条件具备的越多,爱便越浓厚。

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男女结合,不独以纯粹的感觉为要件,更以组成爱情的条件多少为标准。

三、爱情是可变迁的——有比较自然便有选择,有选择便希望尽善尽美,当一个人后来遇到比自己的伴侣更好的人,难免不发生变化。

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基于以上三点,夫妻的关系也和朋友相似,只不过比朋友更密切罢了,既然是朋友的一种,便可离可合,可亲可疏,不是一个人的专利可永远占有的。

上述爱情定则的观点,是我国早期著名的哲学博士,中国性学研究第一人张竞生(1888—1970)提出的。当年社会各界为之反响非常强烈,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爱情大讨论。

今天,当我在查阅有关资料,偶然看到这爱情四定则时,感到非常有意思,因为在当今时代的爱情观里,一定有相当部分的人,会认同84年前的这种爱情观点。我就觉得它并没有过时,它仍大行其道!

尊敬的网友们,你们觉得它过时了吗?你们会认同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