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4月29日,北京《晨报副刊》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该文章中提出了著名的“爱情四定则”:
一、爱情是有条件的——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等,都可以成为爱情的条件,条件具备的越多,爱便越浓厚。
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男女结合,不独以纯粹的感觉为要件,更以组成爱情的条件多少为标准。
三、爱情是可变迁的——有比较自然便有选择,有选择便希望尽善尽美,当一个人后来遇到比自己的伴侣更好的人,难免不发生变化。
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基于以上三点,夫妻的关系也和朋友相似,只不过比朋友更密切罢了,既然是朋友的一种,便可离可合,可亲可疏,不是一个人的专利可永远占有的。
上述爱情定则的观点,是我国早期著名的哲学博士,中国性学研究第一人张竞生(1888—1970)提出的。当年社会各界为之反响非常强烈,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爱情大讨论。
今天,当我在查阅有关资料,偶然看到这爱情四定则时,感到非常有意思,因为在当今时代的爱情观里,一定有相当部分的人,会认同84年前的这种爱情观点。我就觉得它并没有过时,它仍大行其道!
尊敬的网友们,你们觉得它过时了吗?你们会认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