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汽车保险该不该强迫!》
起因是看到一篇报道《商业三者险的“继任者”--解读交强险》有感而发:既然是交强险,就应该,没有所谓的免赔条款,就应该是有了交通事故尽数尽可能先行赔偿!然后才是车主对超出部分赔偿!但是首先强调声明,即使是在相关保险公司做出这样承诺的赔偿情况下,也应该是车主自由选择!因为我相信,就有很多车主对所谓交强险赔偿限额不以为然,不会愿意无偿奉献给保险公司年复一年!
接下来的一篇文章《被“扒掉底裤”的互联网保险,正面临银保监会的“沉重打击”》这文字写得好,充满自审自省。
我们举双手赞成保险必须姓保!这样的提法。保险行业疯狂不理性的发展是对巨大社会财富的浪费!哪些行业需要保险,哪些不需要保险,哪些个人保险应该绝对自由选择都是必须明确的。都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相关保险规定基本原则!
其实汽车交通一般的小刮蹭,小皮肤性车损人伤害,车主与被损害者商量,花不了多少钱的!一般通常情况下达成协议比较轻松,就算纠纷也不大,造成危害和影响非常有限。
但需要做手术比如一个头颅被切去半边的情况,我们以为会花费巨大,至少我个人很早以前是这样认为。结果亲自听车祸经历者述说,倍感意外,该头颅装金属骨骼手术确实花了好几万,但车主没钱,根本赔不起,仅仅赔付了两万就终结!这就是我们中国交通赔偿真实的现状。
而且某些特殊情况人家告你误工费,这确实是人家权利!大多数私人汽车都受影响,小刮蹭互相没有计较,不等于不存在这种情况啊!你的士经常空车转城,影响清清楚楚,有的人可真不是这点钱能够弥补赔偿的!但是这些情况,交通保险现实情况可能赔偿吗?应该赔偿的,很多保险公司车祸制造者可能都是能拖则拖,尽可能少赔,这是人性决定的,而落实到制造车祸个体,有利于赔偿目标明确清晰,有利于促使驾驶者更加谨慎,驾驶负责态度意识培养!
于是看到这样一个报道《男子酒驾撞死人,声称有钱赔得起,死者家属:三个女儿没留一个!》
车祸发生在河南,在一段还没有正式通行的道路上,没有限速,没有交通标志,但是路上行人和车辆都已经上路了,也算是试运行吧。
关键就在这里。这一段路很明显穿过了经常有行人玩耍的地方。最根本的责任,还是道路的建造者施工单位没有考虑为穿越区群众服务意识,请问,如果有一个安全的人行路口,穿越路从地下或天上飞越,即使酒驾司机喝酒再多会死人吗?更不用说三个玩耍的小孩。 我们真的不能再分不清汽车社会生活车祸重点,分不清培偿的关键要素了。
有必要说明一点:最初看到这一篇报道差点被编辑转移关注点,只关心酒驾司机去啦!这也就是为何很多交警和部门强迫检查酒驾造成巨大破坏性损失却仍然受到某些人误导赞成的一个原因!我相信一般这种情况司机早就知道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可能坐牢了!小编,你这样对驾驶者真可谓落井下石了!
驾驶者很可能说这样的话,是安慰被轧的三个孩子的家庭吧! 经过小编的说法转述,却变成了为富不仁,漠视生命。难道需要驾驶者说“要赔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这就是对生命最佳最有关爱的重视?很显然,这样的驾驶者,这样的驾驶技术,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还用保险,何况很多所谓的强制保险赔偿金额极度有限,限额最高一万,还有不少不能赔偿的条款,还需要调查证明证据证明过错责任能否理赔,来糊弄和纵容真正肇事者,还把这些本来用于赔偿生命的资金用来满足商业保险机构利润和运行,年年如此,那就更加对生命毫无尊重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主要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在建造方,直接制造交通事故的司机并非主要责任人,但这点多年积累的保险充分吗?对其他的保险人公平合理吗?既然不公平!不合理,为什么会被强制执行?!这是哪一门子道理?!
由此可见交通保险需不需要所谓强制道理已经非常显而易见!还是个人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汽车安全的方式最合适!最适合小范围当时最佳保障汽车安全方式!
老百姓经常有一句老话叫鞋子是不适合自己的脚,只有自己最知道!保险休想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