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开门,居然有这么求之不得的应景书!
不过崔律的作业量可真大啊。
联系过往经验:
事件:蜀山和三墩北项目调解结案,对方兑现却不理想。
错误1:
真正的错误有两方面:
——时间再急迫也要《和解协议》盖章生效才能撤诉;
——要么变更协议管辖、要么别怕麻烦申请制作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错误2:分公司经办人的及时跟进和自己的适时监督可能还欠缺。
后附理论来源和案例以备忘:
缜密的思考需要找出并想方设法堵上那些可能的产生错误的“管道”。
第二个问题:关于二阶观察和双重回路的思维方式
“二流人士”看到的是:眼前世界的“存在”方式,侧重客观;
“一流人士”则会注意观察“二流人士”是基于怎样的方式来看待世界的客观存在。
“一流人士”就像旁观者或者在元认知状态下自己的反思一样,通过追问达成自省,也即个人的学习成长。
那么我们如何习得这项成为“万事通”的技能心法呢?
那就要学习随时切换到或者借助身边的“二阶观察者”来找出“盲点”。
了解先前的观察方式,知道不妥之处,才有可能去想如何转变方式甚至替换全新的观察方式。
一般情况进展顺利的事情采用单一回路也就够了,如果是重复错误就该追本溯源,思考到底为什么老掉坑了。
接下来的拆页更进一步提供了“双重回路”的套路。
解决当下的问题是“治标”,质疑“为什么会出现某种错误的行为”,找出背后招致失败的价值假设才能“治本”——根治。
不过这个心法应用起来着实不易,因为隐含假设和价值观这些本身就很难觉察和挖掘。
这时候要对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追问,以促动反思。
我试着用提问的方法罗列出对前文A1“冰山下的逻辑谬误”之思考(A3):
我是第一次犯下这个错误。
之前遇到的被告和解之心诚恳,口头或当面答应的付款条件或违约责任承担都会照做。
公司起诉的目的都是催款,对我们法务部的要求也都是“优先考虑提早回款,尽可能维护好客户关系,别因不得不诉讼彻底伤害彼此合作情谊,断了自己后路”。
我坚信客户都是可信赖的,不至于变卦。
当时离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只有两天,又是异地立案,如果等对方层层汇报、逐级办理盖章手续后再撤诉的话,根本来不及。
大家谈的过程蛮干脆的,我也自以为客户妥协答应了追加10%结算差额和第二笔付款延迟利息整计的条件。
还有个原因是项目经理是东阳老乡,跟公司领导有远亲关系,邓总、颜总给我和另一位经办人的印象是“一诺千金”的风范(其实他们既不是总部派来的,更不为专职协调而来。),所以大意失荆州。
我们轻易放过的目的也是考虑到远大在装配式施工业务一块的实力和后续合作可能性,不想真的撕破脸。
和解方案都是请示汇报过的,公司领导不仅同意,还觉得“挺理想的”,皆大欢喜。
后续行动计划:
作为理性、“无情”的法务人士,既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要秉持专业判断和照章办事的原则,不能过多考虑对外营销那种“不把话说死”、“凡事留有余地”拖泥带水的做法。
提前撤诉也可以,协议书暂时不盖章也可以,但务必留下书证,哪怕是谈判纪要或者代拟的单方承诺便笺那样的备忘录方式,不能在诸如此类基本点上犯下低级错误。
继续探寻和解后跟进落实的有效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