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只是房地产纠纷的一类案件。2003年5月,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背景是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行为很不规范。纠纷越来越多,为了及时知道公正处理,制定了此解释。共28条,主要对预售合同的效力、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缩水、质量、报销、担保贷款、惩罚性赔偿原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我国存在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受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该种房不适用此解释。
2017年9月12日,为统一裁判尺度。广东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共53条。
审理思路,1、立案阶段,审查管辖、案由。2、庭前准备,查明争议房屋产权情况,向原告释明保全事宜,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是否要追加第三人。3、庭审审查,对购房者资格的审查,继续履行可能性,司法鉴定,房屋性质。4、实体审理,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义务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今天开庭的那个案子,案情本不负责,但是开了一个半小时,天气又闷,搞的有点燥。争议焦点是,那段燃气管道的建设是否市政配套工程,补充协议中的对于2%的约定是否无效。都是合同的理解问题。emmm..到底为什么开了那么久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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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跟老公在1Q84看《1Q84》,好惬意。这本书我很久以前看过,有点忘了。好像看了是觉得不明觉厉。emmm…算了,不太懂。
在老公在一起好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