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贡献者:中华遗嘱库南京义工
姚女士的家庭成员:
姚女士的基本情况:
姚女士33岁,已婚,与丈夫感情一般,育有一女。
父亲62岁,母亲在三年前离世。
父亲在老年大学认识了黄女士,想与黄女士在年底结婚。
黄女士41岁,有一个16岁的儿子,共同生活。
家庭财产情况:
父亲名下有别墅一栋,是姚女士出资购买。
姚女士的担忧和想法:
担忧:姚女士很孝顺,对父亲再婚没有异议,但对别墅以后的归属有所担心。
想法:希望自己的财产及挂名在父亲名下的别墅以后都归女儿个人所有。
我们试着思考几个问题:
风险一、资产代持
姚女士全资购买挂在父亲名下的别墅,如果父亲再婚后,突然离世,是否会作为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呢?
风险二、传承落空
根据《民法典》1127条,如果未来是姚女士发生意外,提前离世,她个人名下的财产,由父亲、女儿、丈夫平均继承。
1、女儿只能继承姚女士名下财产的1/3,符合姚女士的心愿吗?
1、她与丈夫的关系一般,丈夫有没有可能再婚?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儿所继承的财产(共2/3),会不会与丈夫的新家庭混同呢?女儿继承了多少财产,她知道吗?未来能拿的回来吗?
风险三、财产旁落
父亲名下的财产、挂在父亲名下的别墅,以及有可能继承(姚女士)的财产。
1、父亲62岁,黄女士41岁,再婚后如果父亲先离世,黄女士和继子有权继承吗?
2、16岁的继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也可以继承姚父的财产?
3、父亲继承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黄女士有份吗?
思考~
1)继子女什么情况下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婚前财产是遗产吗?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风险四、下落不明、管理缺位
1、父亲一旦离世,财产会不会掌握在黄女士手中呢?
2、父亲的其他财产,姚女士知道都在哪里、都有哪些吗?财产是个人还是夫妻共同的能分清吗?即便通过法院诉讼,就一定能拿回来吗?
风险五、家人内斗
1、因为是父女,没有签署代持协议,姚父突然离开,代持的别墅,黄女士会承认、并配合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吗?即便对簿公堂,姚女士就一定能拿回别墅吗?
2、反之姚女士先离世,姚父代持的房产,未来很有可能想给到外孙女,不做安排能给到吗?黄女士会放弃继承吗?
风险六、父亲的赡养、女儿的抚养
1、如果自己发生意外,相差20多岁的黄女士能否用心的照顾父亲的晚年生活?
2、丈夫如果再婚,女儿未来的成长教育,能否和姚女士在世一样…?
🤔各位,如果您是姚女士,是应该把风险交给概率呢?还是立即消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呢?
案例依据的法律条款:
1、《民法典》1127条规定:
第1款~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
第3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民法典》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共同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案例带来警示:
1、资产代持需谨慎,代持人离婚要分、债务要偿、身故要继承,千万不要高估了信任,低估了法律。
2、如果不提前做好安排,可能就会造成悔之晚矣的局面!
如今离婚后再婚是很常见的现象,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生活常态。再婚家庭的财产继承是一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的事。选择再婚的男女双方或许都有孩子,就会牵扯到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发生过抚养教育关系的问题。
再说“黄昏恋”,大部分子女反对老人再婚,都是一个原因,财产的继承问题。想要家人的祝福、与幸福的晚年婚姻融洽无间,关键在于智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