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律师不仅背负着唯利是图的恶名,而且被视为打击犯罪的阻力,甚至被视为司法的异己力量,“总是帮坏人说话”。那么为什么要有律师?没有律师为什么不行?
记得前段时间有一篇文章-《李嘉诚: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该文夸大了律师作用,但不能否定的是律师法律专业性,我一直主张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这是社会的进一步分工,是文明社会进步体现。
很多对律师印象停留在港剧,庭上自信滔滔不绝、出奇制胜,为当事人赢得“官司”。事实这仅仅是律师业务一部份,律师在个人或企业生活中所起影响无处不在。一、预测作用,律师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也是企业作出某些具体决策的好参谋,使企业在做出某些决策时候就能遇见其法律后果;二、咨询作用,律师给你无形信任感,能站在您的角度出谋划策;三、参与企业管理及合同审查等;四、威慑作用,让对方更加 重视你的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