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题目出自【案例速练】题库包!(011701①)
(周末再换来试试!)
2014年,董某和蔡某发现“代孕”市场很有前景,于是竭力怂恿其所掌控的模特公司成员为他人提供“代孕服务”,两人将成员介绍给专门的代孕公司。由客户提供精子、卵子,借用模特成员的子宫怀孕生子。
��问题:董某和蔡某介绍模特成员出租子宫的行为能否解释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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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今日小案例答案011701:
董某和蔡某介绍成员出租子宫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代孕”只是一种“出租”子宫的行为,出租不同于出售,将出租解释为出售是类推适用,所以两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得分点:
①董某和蔡某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代孕是一种出租子宫的行为、出租不同于出售、将出租解释为出售是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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