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这个词用于纽约布鲁克林恰如其分。”只听这名字就已经让人神往了,布鲁克林,注定要发生些什么故事。主人公弗兰西·诺兰小姑娘此时正在她家三楼太平梯上发呆,在这里谁都看不到她,但她却能看到远处的一切,因为这儿有棵只有在穷人居民区才愿意好好生长的“天堂树”把她遮得严严实实。
弗兰西有着一头红棕色的头发,她对自己身体的其他地方都还算满意,可就是不喜欢自己的红棕色头发,就像我们总是不满意自己某个部位一样。她从小又和其它孩子不同,很少和同龄的孩子接触,最喜欢看书,按照字母顺序,她已经读到B了。她的愿望是长大后能拥有一只像图书管理员桌子上的金褐色陶罐,里头总放着一朵花,或是一些叶子,或是一些浆果……虽然图书馆又小又破,虽然那位管理员总是没好气的对她说话。
她和弟弟的零花钱是自己挣的,对,诺兰家还有个男孩,尼雷只比弗兰西小一岁。她们一起去捡破烂,换来的钱一半存起来,剩下的平分。她们的爸爸是约翰尼·诺兰,小伙子生的俊俏,舞跳得极棒,还是个情歌歌手,据说当时凯蒂·罗姆里就是被这样吸引的。约翰尼现在在酒吧当侍者,别的侍者都穿着肮脏的白衬衫或者干净却烫得很马虎的衬衫,但是约翰尼不这么干,这点他和别人也不一样。
毫无疑问的,弗兰西更喜欢爸爸,因为爸爸格外的宠爱。弗兰西想去不属于本辖区的更好些的中学,是爸爸帮弗兰西想办法写信给校长促成的。尽管她要为此付出更多的时间在路上,甚至没有午饭时间。至于和妈妈,她们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微妙关系,互相爱着对方却又有余地,妈妈则对弟弟有一份不言而喻的偏爱。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约翰尼,约翰尼不知为何成了一个酒鬼,他“感觉自己未老先衰”,“渴盼名垂千古,结果却成了百无一用的空想家。”尼雷看起来和约翰尼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复杂的感情掂量下凯蒂要保证儿子出人头地,她的“温情为能干所取代,她放弃了梦想,直面惨淡的现实”,她为自己狂热的生存欲望活成了一个斗士。
但凯蒂是位好母亲,她从文章一开始就在依靠清洁工这份工作来为诺兰家贴补家用,她为家人做霉面包的能耐叫人叹为观止,甚至能用霉面包做出好吃的面包布丁。搬家后上户人家留下了一架钢琴,她决心请钢琴老师为孩子们上课,给付的报酬是定期为钢琴老师清扫房间。她每晚都为两个孩子读《圣经》和《莎士比亚文集》,他们反反复复读了很多遍。她要尼雷和弗兰西上大学。
弗兰西不负众望,成绩突出,写作尤其出色。然而就在两个孩子成长阶段,爸爸去世了,这对弗兰西和诺兰家是个沉重打击,此时妈妈又怀有了第三个孩子。她和尼雷需要为家庭分担,为自己攒学费,最终决定只有一个人可以上高中,妈妈让不愿上学的尼雷继续完成学业,理由是愿意上学的弗兰西最终一定会为了自己的愿望而重回校园,但尼雷不会。
后来,弗兰西在纽约得到了一份打字员的工作,薪酬可观。并且利用业余时间选修高中甚至大学课程,在上课期间邂逅本·布莱克,在本的指引下,17岁的弗兰西进入密歇根大学学习。妈妈则嫁给了之前有过几面之缘的麦克舍恩警官。一个崭新的世界就要从弗兰西眼前铺展开来……
这篇小说没有惊天动地或是太过跌宕起伏的情节,平铺直叙中以弗兰西为主人公展现了诺兰一家的故事,在他们的故事里或许每个人都能够找到自己的影子,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总是有着相似的敏感和情绪。弗兰西和尼雷在苦日子里成长起来,但正是这份苦成为了弗兰西和尼雷的终身财富,让他们学会坚强、努力、谦虚,最终实现家族的美国梦。而成就他们的正是家庭的力量,妈妈的坚强,爸爸的想象力,都在无形中给予他们力量。
"活着,奋斗着,爱着我们的生活,爱着生活馈赠的一切悲欢,那就是一种实现。生活的充实常在,人人皆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