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个鬼故事。
1、“鬼探头”
去年冬夜返程,出租车上兀自发呆中。
突然司机一脚急刹,车前有路人匆匆跑过,丝毫没有发觉这厢车里的愤怒。
“不急,慢点开。”我安慰司机。
他打开了话匣子:“你知道不?这就叫‘鬼探头’!这儿还没到人行横道,右边还有的大客挡着,这视野根本看不着有人过来!你说说多危险?撞上了算谁的?”
算谁的?谁受伤算谁的!
我又想起一件事:“哎,机动车要避让过马路的行人,有抓拍呢!”当然,我也认为这是基本的礼仪。
司机余怒未消:“正常过人行横道,是得礼让,不过不是随便横穿马路吧?!”
嗯,我觉得他说的对啊。不过接下来的一句话,吓得我头皮发麻——
“现在有的人就是拿这个规定当“免死金牌”了!你等着下雪的,突然踩刹车还不如不刹,到时候……”
2、礼让福音
他说的“这个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五年前,当了一辈子医生救死扶伤的婆婆在斑马线正常过马路时,被转弯的私家车撞倒,左臂骨折,断骨撕裂肌肉,失血昏迷,好心路人报警后送医院抢救。之后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多次手术修复,至今仍未完全恢复功能。
然而除了肇事司机的父母到医院来过一次外,100%责任的年轻肇事者却人间蒸发再无音讯,导致手术及医药费保险理赔的过程也异常艰难。
看着老人遭罪,也有家人肺都要气炸了,一面宽慰老人大家合力度过难关,一面暗问苍天饶过谁!
我是力挺这个规定的,特别是想到老人和孩子,觉得这就是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的福音!
3、“免死金牌”
然而,出租车司机的这句话吓到我了。
哪有什么免死金牌?
这世界既有不遵守规则伤及无辜者,也有忽视现实情况以身犯险者。怕就怕理直气壮的“你应该……”最后变成了NO ZUO NO DIE(不作就不会死)。
如果你也开过冰雪路面,就知道这不是危言耸听。
比如我这样的女司机:交通岗起步就打滑、把不住方向盘、以近乎躺倒的姿势用尽全力把刹车踩到底也无法停下车、非意志性车身飘移打横等等,如果再遇见什么“鬼探头”——
哎呀,我害怕地捂住了眼睛……
真有人以为自己得了免死金牌么?不想伤害谁,但臣妾的车做不到啊……
4、甘地说过:你想要世界变成什么样,你就要首先成为那个样子。
特意去查了这项规定的执行细则,看到了这个描述:
在灯控路口,当人行横道信号灯变为绿灯时,车道右转的机动车需让行;当左转车道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同时为绿灯时,左转车道机动车需让行。
发现了什么?两次强调“绿灯”的时候,机动车礼让行人;那么人行横道信号灯不是绿灯的时候呢?
在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
理解了刚才司机的愤怒。耳畔又响起曾经听过的争执:
——你坐在车里,怎么都比外面舒服,就让一让又怎样?
——大家都着急,你(开车)为什么要从人行道/自行车道超车?
——这大白天的,我就不信谁敢撞我?!
——这么嚣张地按喇叭,开好车的就是好人啊?!
——不要抢道!不要抢道!不要抢道!
……
曾经,令人汗颜的“中国式过马路”,让我们不得不反省忽视规则、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同时,马路上的“君子愈让,小人愈妄”也在上演。往往只强调了自己需求的千般理由,一味怒怼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曾想过别人的需要以及自己又对他人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甘地说过:你想要世界变成什么样,你就要首先成为那个样子。
这世界需要规定,也需要秩序。
这世界需要礼让,也需要自律。
这世界需要保护弱者,也需要每个人的责任担当。
当然,还得告诫自己:只要一日还存在人车混行,而我也没有得到自动驾驶的新车,就还得提高警惕,礼让行人,为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高驾驶技术。(希望看完的人还愿意坐我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