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冠领离婚律师解读,恋爱期间转账百万,分手后应该返还吗?
文章事件
小李与小美在一场聚会中相识,两人恋爱期间,小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其他平台向小美支付100余万元。后小李和小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导致分手,分手后小李多次找到小美索要转账款。但小美只返还了40万元并声称两人是情侣关系,双方转账属于赠与。要不到钱的小李只好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美归还余款6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李提交的借条能证实小美借款的事实。虽然小美辩称借条是在别人威胁下出具的,但是小美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书写借条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小美偿还小李借款60万元。
律师观点
如何认定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金钱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从是否构成借贷关系,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判断。现实生活中,小额给付大多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但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支付,可视为一种符合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被赠与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此外,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时,如给付之时双方明确存在借贷合意,分手之后双方按照借贷关系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