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来调解室找调解员老陈咨询,说出他的困惑。详见【调解室的故事】儿子出资翻盖的房屋算谁的
父亲去世后,宅基地上的老房子被有关机构确定为危房,小李出资翻建的新房,为什么就跟他小李毫无关系呐?
老陈向小李说明了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子女出资翻改建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权属。出资子女既不能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也不能据此主张增加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当然,出资的子女可以主张获得相应的补偿,法院在查证子女出资性质的基础上做出裁判。一般有证据证明子女是向父母出借款项时,才有可能支持出资子女要求补偿的主张。
小李彻底的明白了,子女为父母出资改善居住条件,就是在教敬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总不能为此就把父母的房屋也划拉到自己的名下吧。当然,子女对父母尽孝,做父母的心里跟明镜似的,他们怎么会让自己的孩子吃亏呐。
老陈看到小李明白了,微笑着说:“好了,咱们该说第二个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小李的境遇应当如何解决?
老陈说,小李曾经提到他父亲去世之前,留有口头遗嘱。当时在场的有六七个人,其中还有村支书。这几个人出具了书面证明,写明小李的父亲去世前曾口头说房子由小李继承,而且,都签字按了手印。
老陈看向小李说:“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遗嘱继承具体有六种方式。其中就有口头遗嘱。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系父亲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应当按照口头遗嘱来处理。”
老陈解释说,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当然,口头遗嘱不存在无效情形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老陈话锋一转,接着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其中只有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可以执行父亲的遗嘱。”
对于这个问题,小李很清楚,连连点头表示明白。
“在此情况下,父亲去世后,宅基地上房屋应当是你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了。”老陈接着往下说。“老房子年久失修需要翻建,按说你和母亲商量都同意就妥了,无需再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小李听罢点点头。
“当然,这事儿还得两说着。”老陈又开始拿出为当事人调解纠纷的架势。“还不清楚你那三个妹妹的家庭经济情况,尽管你父亲把他的财产都给了你,你也一直在照顾父母,为父母尽孝。但是,如果你妹妹她们日子过得不太好,你这当哥哥的怎么也要帮衬一下吧。要是你父亲还活着,也不会眼看着自己闺女日子过不顺而不管吧。”
“那当然,我来咨询就是想问个明白,至于我妹妹她们,肯定要给她们分一些的,毕竟都是一家人。”小李通情达理的说。
“这还差不多。”老陈听罢心里说道。接着对小李说道:“既然这样,你回去跟你母亲合计合计。之后,再跟几个妹妹沟通一下。有事好好说,肯定能够商量出来个结果。”
“好嘞,那我先跟我妈合计一下,再找我妹妹商量。如果谈不拢,到时候还少不了麻烦您给调解调解。”小李看向老陈道。
“没问题,没问题。”老陈说着站了起来,微笑着送走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