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源于同事朋友的妹妹要离婚,对方家里不同意,妹妹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妹妹一家觉得自己占理,就只在县城找了律师,没做更多的准备。开庭的时候法官判离婚,财产并没判。对方说妹妹出轨,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
回来之后都说对方肯定是托了法院的人了,都没让原告有说话的机会。从未接触过官司的我一直以为,法庭是这个社会上最公正的地方,是最讲究证据的地方。同事朋友说一定不让对方的如意算盘得逞,说先假装挣抚养权,并且不要对方的抚养费,等到对方挣得正热的时候再放弃抚养权,但是房子一定要,大不了就把房子拍卖,多高的价都买回来。我们都劝她法庭上的事不是儿戏,最好在市里找个律师仔细说明想达到的结果,让市里的律师给指条路。她去问了问,回来说跟她开始说的是一样的,谁出价高谁得房子。
然后,同事朋友去看香头,我不知道原来四十岁出头的人也信这个,法律的事情不应该找律师找法院么,为什么去找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称呼的人,就先叫神婆吧。神婆说这婚年前离不了,同事朋友劝一家人说年前离不了,最次最次就是现在的结果,妹妹自己带着孩子在县城,公婆一家在老家村里,不相往来。我不太懂,不是想离婚想要房子么,不是不想带着孩子么,那么为什么不通过法律的渠道去争取,而去听一位神婆的话,神婆可以去法庭辩护么?神婆可以让法官改判么?
想起来看的印度电影《我的个神啊》,PK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神,不知道信哪个可以送他回他的星球,不明白为什么有的穿白衣服是丧服有的穿白衣服却是结婚。他说,神不会要我们受苦,我不是说不能有信仰,而是信仰无处安放的时候不能把解决事情寄托在一个自称是神的代言人的身上。
解决不了的事情,可以放一放,但是什么都不做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路子走错只能是越走越远,绕一圈还是要回到最初的问题。
希望同事朋友和她妹妹能明白,想达到目的,去找律师,去找法院,而不是找神婆和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