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魅力与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汉字和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隆回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巩固书法教育普及成果,给爱好书法的中小学师生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将在县内开展隆回县第九届中小学师生现场书法赛。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生的书法审美能力和书法书写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隆回一中2020年书法比赛。
一、 指导思想
高中生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书法学习成果的基础上,应该尽可能实现硬笔与毛笔兼修,实用与审美相辅,感受汉字和书法的魅力,陶冶性情,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在热爱汉字、学习书法的热情中,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
二、工作目标
给师生搭载好感受经典古诗文作品、经典书法篇目的展示和交流平台;坚持以鼓励为主,评价为辅的组织方针,重在调动师生了解书法、学习书法的热情;携手法制宣传教育,打造《民法典》学习、交流平台。
三、领导小组与评委
组 长:赵旭红
副组长:李柏树 袁愈柱 刘明彰(常务) 范忠阳 周后秋 宁小波
成 员:刘本春 郑维庭 张迪平 李鲜梅 胡姿丽 蒲立国
四、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校级评比: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2日 校级评选作品上交截止时间为11月2日第九节课,上交地点为教务处一。
2.活动内容:
1)每班自行采取适当形式举行软笔和硬笔书法比赛,选取两名学生代表参赛校级比赛。参加校级书法比赛的同学须上交一份软笔和一份硬笔作品,参与校级评选。
软笔作品可以是经典篇目(见附件一)的临写,也可以是经典古诗文的创作;硬笔作品内容必须为给定《民法典》的相关条目(见附件二)。
作品须落款班级和姓名。
2)完成班级初选并上交校级评选作品,奖班级量化分0.5分/班;参评作品选出2名特等奖,4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分别奖励0.3分/人,0.2分/人,0.1分/人。
(二)校级培训及县里参赛
获奖同学经培训代表学校参加县里书法比赛。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计划为:被通知的学生,在自愿情况下于11月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的18:30分赶到体艺馆三楼书法室(绘画室旁)参加集中培训。
附件一:软笔临写可选作品
(一)楷书
欧阳询《化度寺碑》《九成宫醴泉铭》 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大字阴符经》(传)
颜真卿《多宝塔碑》《颜勤礼碑》 柳公权《玄秘塔碑》《神策军碑》
赵孟頫《三门记》《妙严寺记》
(二)行书
王羲之《兰亭序》(“神龙本”) 颜真卿《祭侄文稿》
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赵孟頫《洛神赋》
(三)隶书
《乙瑛碑》 《礼器碑》 《史晨碑》 《曹全碑》
附件二:《民法典》条款
四章 产品 责 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 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 生产者、 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 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 生产者、 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 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
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 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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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维庭 胡姿丽 李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