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贝斯手
15岁,很偶然的机会,爱上了摇滚乐。
那天百无聊赖,和表姐溜出家门,进了一家地下livehouse。
五十块,盖一个荧光章入场,开启了全新的世界。那是一支情绪核乐队,强烈的鼓点和嘶吼,我的胸腔产生共鸣。五脏六腑像通电一般在体内碰撞涌动,我愈发兴奋,似乎快要长出利爪和双翼。大脑是一个会误判的机器,极端情绪下,容易产生迷恋。
台上的贝斯手,成了我的初恋。
他比我大十岁有余,“时差”令我胆怯。我不敢表明心意,却也不愿到此为止。我向母亲要求学贝斯,因为我知道他在教。我的母亲是个充满好奇的人,不出所料,她欣然同意我去接受新东西。
来买课时他认出了我,向我做了个俏皮的表情,让我对之后的相处充满期待。可真正开课时,却让我大为受挫。
碰到琴的那一刻,我的手不受控制一般,总是按到错的弦,弹到错的音,无论如何练习都是如此。他从未说过什么,挫败感却强烈到让我产生恐惧。我不敢相信这四根弦的东西我学得如此之慢,一对四的教室里我落下别人一大截。听着他们的琴声愈发流畅,我心里的退堂鼓也越来越响。
在我决定放弃的时候,他把我的课从早上调到下午,一对一。
课堂上我不敢看他,我喜欢的人和喜欢的事,没一件能做到问心无愧。一节课下来自然也毫无起色,我像一颗烂掉的苹果,瘫软在椅子上。
“或许我真的不适合学这个。”
声音小到自己都快听不见,却还是引得他回身,蹲到我面前。
“要是天生就会,谁会来学呢?”
“可我比别人慢太多了,我接受不了。”
“接受不了什么?不如别人?”
他的笑带着戏谑,看向我的眼神又那么认真。
“嗯。”
他不笑了,转而握住我的手,温暖而有力。
“你要知道,你喜欢,你去学,就超过了一大波人。”
“如果你又坚持下来,就比大多数人强了。”
“不是说要比烂,只是在你灰心时,以更宏观的视角去看待,这会让你受到鼓舞。”
我的确受到了鼓舞,即使比别人慢很多,我也坚持上课练习。我们的关系亦师亦友,直到艺考集训,他告诉我要离开这个城市。
“我们还会再见吗?”强烈的不舍让我想哭。
“想见的人总会再见的!”他笑着道别。
他换了城市后没再玩乐队也没再教贝斯,做了一份很普通的工作。我曾很遗憾他放弃了自己的热爱,但转念一想,热爱不是热菜,填不饱肚子。
再次遇见他纯属偶然,时光早已将我们的联系冲刷殆尽。我在另一个城市帮人录贝斯,而他是这支乐队的吉他手。
“我都不敢认你!你长大太多了!”
他连气场都和从前一样,仿佛他的时光被照片定格了。
再次见面,熟悉的感觉仿佛回到从前,欣喜和感动在眼眶打转。长大后时间就像开了倍速,再没什么能有足够的时间产生熟悉的感觉。
“我真的很高兴!能看到你再次玩乐队!”
我看到他眼中乌云骤起,却还是没忍住拥抱他。
他摸了摸我的后脑勺,语气难掩失落:“先录歌吧。”
我们是最后走的。因为我还是一如既往的笨,频频出错。
出了录音棚,我们在便利店门口坐下。他递给我一罐冰啤酒,又点燃一根烟,有些颓废。
“我向你这么大时,真的认为热爱可以战胜一切。”
“从十二岁练琴到现在,别生气,我比你有天赋得多。”
“我把所有精力拿来练琴,包括那些学习的时间和改变人生的机会。这导致我人到中年,除了弹琴什么都不会。”
“于是兜兜转转,还是只能玩乐队,自负盈亏,盈利的次数少之又少。”
他再次握住我的手,这次却那么冰凉。
“年轻是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在这期间找寻适合自己的,成功率比固执地坚持一件事高很多。”
“一味坚持只适合天才,普通人什么都会一点,才不至于没有退路。”
后来我没再弹琴了,人生不过几万天,我想尝试更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