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感觉身体不适应该回家吗?

张某,四十几岁,平常身体健康。一天在公司上班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要回家休息,同事看他脸色不好劝他还是去医院看看,他感觉没事,应该回家休息一下就好了。结果张某到家后不适并未缓解,张某一看时间都到了晚上,就想着先忍一忍,如果睡醒了还未好转再去医院。次日凌晨,张某家属喊张某没有任何反应,随即拨打120,医务人员赶到张某家中,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是凌晨五点。死亡原因为猝死,呼吸循环衰竭而亡。

事发后,张某家人找到公司,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赔偿。结果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过审核,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某的家属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张某是在工作时间感觉身体不适,但在下班后才突发疾病死亡,未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未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被送医治疗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张某不属于工伤,也不在工伤赔偿范围。后家属不服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最终高院裁定:张某是在回家后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所以我这里真诚建议大家,如果感觉身体不适,一定第一时间去医院,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发生意外,连获取工伤赔偿的权利都没有了。

法律法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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