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云云。
格物是致知功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
注
以下引陈荣捷注:
佐藤一斋云:“文成论格致书,检全书不止十数。本文一书。今未审明指何书。俟考。”
东正纯云:“致我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事事物物得我心之良知而得其正。文成一生所说,千语万语,不出此数句,可谓格致之真诠也。与友人一书,世以为不审为何人。而今据此,则为《答罗整庵》(第一七二至一七七条)无疑也。”其子东敬治云:“予无从决定其果答罗,然大旨盖不远矣。”
陈荣捷案:阳明言及格致之书,虽有多通,然详尽而堪作替代答道通者,厥为《答顾东桥书》(第一三至一四三条)与《答罗整庵书》。尤其是《答顾东桥书》之第一三四条与《答罗整庵书》之第一七三与一七四条。然据《年谱》嘉靖三年(一五二四)正月道通方受业。道通书云“春间再承教益”,则必非指初受业之年而指以后一年或数年也。此书云“近有一书与友人”,《答罗整庵》在正德十五年(一五二〇),至少在四年以前,似不能言近。异本《全书》题下之甲申(一五二四),必不可靠。诸本不采,非无故也。《答顾东桥书》收入《续刻〈传习录〉》。而《年谱》系此录于嘉靖三年。但《年谱》又系《答顾东桥书》于嘉靖四年(一五二五),是在《续刻录》之后。《年语》自相矛盾。三年、四年,二者必有一误。如《答顾东桥书》果为嘉靖四年之春或夏,则《答周道通书》在是年春夏以后,附《答顾东桥书》可云近也。道通三年正月受业。若四年春间再承教益,夏间来书,阳明守丧之中草草作复,顺往答顾之书,亦至自然。然《答顾东桥书》不提守丧,或在嘉靖五年阳明守足三年之丧以后耳。
笔记
参见第138条。
拿孝敬父母这个事来说明格物、致知的关系。
如何孝敬是“知”,孝敬父母的行动,才是“致知”。
孝敬这个事,称为“物”,不可以称为“格物”,在孝敬父母这件事上,完完全全地践行了良知所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才是“格物”。
孝敬这个事做到位了,才是“物格”,然后孝敬之良知就达到了,所谓“知至”,然后孝敬之意才达到了诚,所谓“意诚”。
物格而后知至 ,知至而后意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