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习惯一件事后,那片区域就变成了自己的舒适区。
习惯一个人呆着,因此不去实验室我便感到很快乐,这样我就能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用花费精力去应付他人和他人的眼光,整个宿舍只属于我自己,我是这个空间的主人。
这两天感觉很充实却又很纠结,因为需要做的事并不是自己喜欢的。做完了实验便要将数据用文章表达出来,这样才有意义,而这个过程无疑是痛苦的,从新建文件开始痛苦就伴随着。写文章是一个模仿的过程,从别人那儿借鉴单词,句子或原理,慢慢拼凑成一段段英文。每次写都需要打开很多文件,需要各方面找符合自己逻辑的句子,一开始就最好多工作一点时间,进去状态很费时间和精力。
写作,就是让自己脱离舒适区,进去一片荒漠,带着适当的粮草,不找到绿洲只能饿死,逼着自己前进。
看书,仅仅看懂文字,明白作者的意思,这个过程对于我是一种享受的过程,这像有个人带着你去旅游,而你可以什么都不用做,他已经帮你做好了攻略,规划好了路线,只管跟着他走就行。沿途的风景会很美,让自己沉浸其中,微风拂面,绿意盎然,阳光和煦。另一方面,看了书不仅仅只是看,需要将书中知识化为己用,需要思考其中蕴含的思想或技能。而这一过程往往是不愿意去想的,犹如景点里的经典,虽然会给风景增加文化气息,却会破坏当时的美感。
输出需要精力,需要脑力劳动,而人却倾向于懒惰,人天生的本性。
今天看了麦肯锡教我的写作方法,记得比较深的是信息的种类,分为记述,评论和规范三种,还有如何准确的表达信息,主语,具体化,虽然没有实践,但却会潜移默化,慢慢走出原来的误区。
我写文章原来都是随着意识走的,没有一个主题,虽然一开始便给了题目,却没有好好的规划逻辑,金字塔的主要,关键,次要信息都没有。没有很好的去练习写作,还是处于自己的舒适区,没有好好分析别人的文章,因为这也需要精力,又懒了一回。未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