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闺女跟我分享一则“八卦”,说是某明星和相恋十七年的女友分手了……
听到后我的第一反应是:是相识十七年吧?如果是恋爱十七年为什么还没有结婚呢?只是恋爱能恋十七年吗?
闺女曾经说过,相比较而言我还是一个算开明、能接受各种不同观念的家长。关于“恋爱”发表一下我的观点:
一、爱情是两个人之间产生的奇妙磁场,没有道理,不讲条件。
二、好的爱情会让彼此愉悦、成长。
三、长久的爱情是有过程的:产生、浓烈、平静,然后螺旋式上升地重复前一个过程。
四、爱情的归宿是婚姻,爱情是排他的又是互相成全的。
所以,看到一些文章写的相恋十几年最后逃不过分手的结局,我就容易对其嗤之以鼻。我觉得相恋一到两年还不能走进婚姻的,就完全没有保留的意义了,要么就是一方一步步退让着委曲求全,要么就是都以彼此为幌子躲避家长的催婚……
我理解的恋爱都是以婚姻为目的的,维系婚姻最好的是用智慧和责任保鲜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