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浅见147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有言:鼎,鼎新,纳新也。

鼎,象也。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六五下应九二,元吉,亨通。九二之贤能刚健欲上,六五之君虚位以待。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因不胜其任之鼎,所以有覆餗形渥之凶。居高位而德不配,力不及,智不足以明,勇不足以当,凶相毕露。《周易程氏传》曰:“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

所以,君子必慎其德,必慎其身,必慎其智,必慎其独。慎独则必用人,用人则必考察,考察则必视其才德能力,必试之以事,然后可以量才而用,或可免折足覆餗之患。或跃在渊者,一试而不可再试。退而自修而已。

革者推陈,鼎者出新,去旧必有空间故可以纳新。纳新为何?续其前志,必以养化天下为己任,圣人养贤以利国家万民,君子养志以卫身卫道。君子悟道,明道,修身以齐其家,然后可以治国平天下也。治国平天下为何?弘道也,追圣人之功,必以化育万民为己任也。

君子处鼎,慎之又慎,德才智力足以当天下之任,鼎可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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