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办法》是基于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治国必现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办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执政党自身建设步入新常态的一个标志,将“严”字始终贯穿党员工作环节的各方面,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对党员干部提出警戒作用,可以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与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思想上理想信念动摇、党员身份意识和宗旨意识弱化、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
百年来,我们党始终是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新时代的共产党员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凝聚步调一致向前进的力量。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我们要牢记初心使命,时常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找差距、摆问题,努力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创造工作业绩,方能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