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波A股牛市以来,在上次大跌调整时,吴晓波曾经写了一篇文章“我为什么从来不炒股?”,其中说道:
2000年2月18日,当时第一大庄家、中科创业的实际控制人吕梁新婚大喜,他的操盘手们用“科学而精密”的手法控制股票起伏,硬是让中科创业的收盘价恰好停在了72.88元。操盘手们用自己的方式给老板送上一份别人看来瞠目结舌的礼物。
许多年过去之后,我相信很多人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有人记得2012年6月4号那一天吗?当天是某个敏感日的二十三周年,而当天的股票跌幅仿佛在提醒着人们敏感日是哪一天,那天,沪市A股的指数恰恰跌去64.89点。
如果说,操纵单支股票不算难的话,让大盘准确地跌去多少点,还能精确到百分位,就有点匪夷所思了。
当然,找不出任何原因来说明那天股市的跌幅不是一种巧合,但即便它是巧合的话,我也不会炒股,因为我并不认可股票这种制度,所以,我不仅不再买A股,也不会去买B股,港股,美股或是任何股票。
据说最早的股票是由债权转化而来的,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借了很多债,最终还不上,就发明了股票。与债权不同,股票持有者不能向股票发行者兑换股票的价值,而只能把它卖给另外一个人。也就是说,你持有一家牛奶公司的股票,你既不能向公司赎回你的股票价值,也不能换成相应数量的牛奶,你套现的唯一方式是找到另外一个人,把你的股票卖给他。
这就像我借了你的钱,有一天你找我来还钱,我说不能还给你,不过你可以找到另外一个人,让他把钱给你,我来欠他的钱好了。
在我看来,股票是这么一种无法偿兑的债权的转让制度,当有一天,股票发行者的资产不足以偿兑所有的持有者,并且毫无好转的希望的话,那些股票持有者们手中的股票就会变得一文不值。
或者说,股市和庞氏骗局的共同之处,都是靠后进入市场的资金给先进入者解套,它们的不同之处,无非是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罢了。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指出我的类比不当,股市怎么可能是旁氏骗局呢?它并非零和游戏。它有可能让所有的参与者赚到钱。股票持有者还可以参与企业分红。价值投资者们会说,巴菲特的股票投资年均回报率20%以上,如果你在十年前买了茅台,持有到现在,资金已经翻了多少倍等等。
我只能说,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以股票这种制度设计的原理本身来看,它不可能让大多数人赚到钱。恰恰相反,大多数人的入场只是为了让巴菲特之类的早期投资者赚到钱。一个散户在股市里赚到钱,可能完全是运气因素,并不能说明什么。就像有人买彩票或是赌博赚到钱,也无法证明这些是正常的赚钱之道一样。
我承认,股票是一种久已成熟的制度,这种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只不过我个人对于这种制度并不认同,所以我选择不去参与其中。我会因此失去一些获得财富的机会,但既然是自己的选择,也就没什么好抱怨的了。就好像从来不买彩票的我,不可能因为哪天看到有人中了彩票,而去抱怨自己失去了发财的机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