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顾客试戴金手镯后“消失”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守信、物归原主以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大家公认的人生信条底线,而且还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女顾客试戴金手镯后“消失”,可以看出,她具有非法占有这个金手镯的目的,即她想把金手镯变占有为所有,并且女顾客试戴金手镯后,一直没有归还店主,还连人带镯一起“消失”。即使女顾客一时忘记归还金手镯,尚且情有可原,但是过了这么久,女顾客仍然没有把金手镯归还,一时忘记归还金手镯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因此,女顾客主观上确有非法占有金手镯的故意,客观上有窃取金手镯的行为,女顾客的这一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并且金手镯价值2万元,已经完全达到了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还是奉劝这位女顾客,应当及时归还金手镯,免得遭受牢狱之灾。
由表及里,通过女顾客试戴金手镯后“消失”这一事件,谈谈这一行为背后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词语说的即是规则意识。简言之,规则意识就是按规矩办事。如果不按照规则办事,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的状态,举例子说明,如果大家没有交通的规则意识,就会乱闯红灯,导致交通秩序的混乱。更进一步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规则意识,可以想象出来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因此,规则意识很重要,需要每个人都遵守它。
女顾客试戴金手镯后“消失”的这一行为,不仅是规则意识的缺失,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如果女顾客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那么她是不会没有付款就拿走金手镯,即使一时忘记,也会第一时间将金手镯送回店主,但是她没有这样做,足以证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更在于遵守。如果法律得不到大家的遵守,那么法律的存在就形同虚设了。
通过女顾客试戴金手镯后“消失”这一事件,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引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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