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劳动价值和个别劳动价值(优势论)之争其实并非不可调和的,通过“效率比”(β=f/F)与“效率比之比”(Ψ=Aβ/Bβ)我实现了马克思价值论与生产比较优势理论的统一。
“当两种不同商品生产中张三生产商品斧头比生产布匹的优势要高得多。因为一把斧头与三匹布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都是3个小时,由于张三一把斧头的张三1小时耗费的劳动量等于生产三匹布的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3个小时(通过同质商品的社会等使用价值变换折算个别与社会之间的劳动量),所以,通过3个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中介又可以把生产斧头1个小时的个别劳动折算为张三生产匹布的个别劳动量所实现的价值比是:β=f/F=(1匹布/10小时)/(3匹布/1小时)=30倍,即相当于生产布匹能体现的30小时才能实现的价值。
斧头的β=f/F=(1把斧头/1小时)/(1把斧头/3小时)=3,布匹β=f/F=(1匹布/10小时)/(1匹布/1小时)=1/10,两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效率比β之比较是:Ψ(效率比之比设为Ψ)=斧头β/布匹β=3/(1/10)=30,因此,当β>1时,β越大,比较优势越大,反之,当β<1时,β越小,比较优势越小。如果我们设在选择生产的商品中有A、B、C.......N中的选择中,按Ψ的大小顺序是AΨ>BΨ>CΨ......NΨ时,则A有优先选择优势,依次是B一>C......N!
所以,如果在张三生产上述两种商品的个别劳动生产率保持原水平不变时,耗费自己同样的1个小时去劳动生产斧头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以及其价值符号(货币价格)就是去劳动生产匹布获得的回报的30倍,它体现为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其相应的价格回馈,如果过程中以等价交换的原则实现时,当我们把以上的张三这个参照系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单位时,这时这个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增殖其实是局部(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甚至是国家等组织,这是从我的价值相似性原理的推导)的社会价值的增殖以及可控的财富的递增,当它们以货币来表现时,它们又可以反过来交换、支配社会的劳动力以及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转化为劳动主体自身的个别使用价值增加以及满足需求时反映在心理上表现为总效用的增加。”
(引之《从自产自足到社会交换以及社会分工原理和效率比的提出》一文)。
社会在分工的主要原因是:
“社会上每个人是有差异性的,个人总是有特长与特短即有巧拙,当发挥特长和抑制特短时,在同质同单位产品或商品生产中比社会中大数人生产某一产品的平均劳动力和时间以及生产资料更节约,或在同样单位时间、劳动力以及生产资料的使用中比社会其他人的产品的品质或使用价值量更大更多,从而体现个别劳动生产力比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大。另外,人类的注意力转移的时滞以及专注的贯性使个体在从一种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另一种生产时会浪费更多的劳动力和时间来调整状态,使劳动对象与劳动目的一致,这样哪些从事多方面发展而又缺乏连贯性的劳动者将会被只专注于一种产品生产的劳动者逐渐追赶甚至超越,使后者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就能获得优胜,而前者被淘汰在社会竞争的浪潮之中。当社会每一个个的个体都这样时,分工就出现了。
社会分工即有主动性也有被动性。
劳动分工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一方面要考虑是否能够在满足个人的必要性,也要考虑社会的必要性,前者是个人的相对主观的个别使用价值,后者是相对客观的社会使用价值,两者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相对转化的。”(这段引之本人几年前写的《从社会管理学到马克思的价值公式推演到我的价值分配观》一文)
当然,即使是这个社会在分工之后,生产的总产量不会产生更多了!但基于社会分工以及产品私有制度下的商品交换可以使商品所有者在让出自己不必要的“有余”的商品来通过交换获得必要缺失状态的“补不足”,从而使整体的相对过剩与必要需求不足的抵消以达到“中和”的状态。当然,这种实现是个体在社会交换以及自我需求认识的信息对称上的假设与马克思的计划分配则是把这个信息对称寄托在社会管理者(zF)的分配公平假设之下。如何协和两者的矛盾达到统一这个才是让人头痛或说真正要解决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