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弹琵琶,眼前立马能呈现出一位美丽柔弱的女子,抱着琵琶弹唱,有着催人泪下的凄美之感,可是,明朝时期的弹琵琶可不是这么好受的,这种刑罚受到了锦衣卫和东厂的偏爱,受刑的人的又痒又痛,苦不堪言。
行刑前,首先会命人按住犯人的手脚,掀起他的衣物,只要能够露出他的肋骨就可以了,然后将他绑起来立好。这时候就会拿出一把小刀,在犯人的肋骨处反复“拨弹”,就像弹琴一样。每次用刑的时候,犯人都能感受到无比强烈的痛苦。当他们的血肉已“拨弹”烂了,这时候就会直接碰到他们的肋骨,那种钻心的痛是没有几个人能够忍受的,尤其是女子,这么柔弱,更加经不起。
就连《刑法志》中都说:“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
还有酷刑“披麻戴孝”也是一般,行刑前先把受刑者周身抽打一番,待血未干之时贴上布条,等到布条粘牢,就一片一片往下撕,这种酷刑就像凌迟,一般针对怎么也不肯招供的顽固分子,因为布条撕到还不到一半,人的心跳恐怕就因为失血过多停止了,所以通常很少使用,使用必见尸体。
到了清朝,顺治帝不仅入了大明王朝当年的皇宫,在很多立法上也效仿明制,锦衣卫也设立了一年,不过也仅仅仅一年,之后就被废除了。1644年,锦衣卫又被改成了“銮仪卫”,主要负责掌管皇帝、皇后的车驾仪仗,作用万千改变了,同时也结束了290年的锦衣卫制度,让众人不再受如此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