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写于1933年10月,是毛泽东同志为纠正土地改革工作中发生的偏向,正确的解决土地问题而写的。
文中,将农村阶级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五大类。其中,地主依靠剥削为生;富农主要依靠剥削为生;中农不剥削别人,主要或全靠自己劳动,且一般不出卖劳动力;贫农一般都须租入土地,出卖小部分劳动力为生;工人完全或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此文件曾由当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通过,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或许就是我们日后常说的成份、家庭出身的由来(待考)。
本文写于1933年10月,是毛泽东同志为纠正土地改革工作中发生的偏向,正确的解决土地问题而写的。
文中,将农村阶级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五大类。其中,地主依靠剥削为生;富农主要依靠剥削为生;中农不剥削别人,主要或全靠自己劳动,且一般不出卖劳动力;贫农一般都须租入土地,出卖小部分劳动力为生;工人完全或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此文件曾由当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通过,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或许就是我们日后常说的成份、家庭出身的由来(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