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的多。《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徐吾犯之妹美,子南业经聘定了她,子皙又要强行纳聘。子皙是个强宗,国法奈何不了他。徐吾犯乃请女自择,以资决定。这虽别有用意,然亦可见古代的婚嫁,男女本可自择。不过“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须要有个媒妁居间;又必须要“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资证明罢了。
婚约的解除,也颇为容易。前述三月成妇之制,在结婚三个月之后,两边的意见觉得不合,仍可随意解除,这在今日,无论哪个国家,实无此自由。至于尚未同居,则自然更为容易。—出自《中国传统文化》
受到一些影视剧电影的影响,总觉得既然古代的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女性来说婚姻对象能选择的机会几乎是没有,有先入为主的概念。实则古代婚姻的自由在选择的自由上和现代的区别仅存在于媒妁之事,甚至媒妁在现在的某些地方也是对婚姻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苏州地区媒婆介绍成功一对,男方要给媒婆一十八个蹄膀作为酬谢,各地对媒婆的酬谢标准也是不太一样,听说武汉的职业媒婆收费标准不低。
自由恋爱最大的好处是通过感性认识,找到自己喜欢的,能互相喜欢那当然最好,这个仅仅是在恋爱的层面。但婚姻在我国就是两个家庭的事,是高于恋爱所需要的条件的。而媒婆恰恰的初衷就是促成婚姻,所以在男女双方调查方面是比一般人能了解的透彻的,但也不好说有些媒婆虚假宣传,为了“绩效”不尽不实。但逼近能通过家庭层面找的媒婆,应该在当地是有口皆碑的,可能找的男女双方恋爱方面不太满足双方对自己的想象,但在婚姻方面匹配程度可能很高,这个需要相信,她们真的是阅人无数,而且掌握着当地最一手的资源。如果是找结婚对象,媒妁之言我个人觉得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结婚的目的不仅仅是恋爱。男女双方都希望找一个靠谱的能托付终身的。
这样看来古代的“男不亲求,女不亲许”还是有它的先进性的,符合家庭传统文化方面中国人对婚姻的需求。
碰到双方任意一方家里有丧需要守孝,守孝期,一般为三年,对方可以取消婚约。如果是时间问题,且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对于婚姻,这个是一个选择。但现在看来不负责任的是,结婚三个月内可以自由取消婚约。这在现在看来是不能理解的。无缘无故的有可能就成为“二婚”了,这对双方都没有保障的制度居然在一时约定成俗。比较有趣的是这个时间为什么是三个月,而不是半年。离婚之后对双方下次的婚姻有无影响?从这个松散且显得很随意的制度来看应该是对再婚是没有太大影响的。这就体现出来古代对于贞操这个概念没有那么强烈!后世为什么强调“贞洁”,基本上说是男权集中到一定的程度对女方提出的类似“绝对控制”的产物。男人可以随意去青楼,而女人就需要绝对效忠于男人,不能露脚,摸一下手就算出轨,着实变态!这也大抵能说的上封建制度统一到后期的时候虽然是理学,有客观性,但也讲的是“存天理,灭人欲”。这个“欲”从此看来大概灭的是女性的情欲。
在这方面更为先进的是巴西的波洛洛(Bororo)人,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在我们看来很渣)。倒是年事较长,性欲冷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选择配偶,相与同居。按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则与性欲无甚关系。波洛洛人的制度,实在较为合理。
很是赞同此等制度,在什么年纪做什么事,年少多欲,就应该找到合适的宣泄端口。成家立业就应该终于家庭。这个比年少时一直是学业,成年后事业,等到中年成家后再出轨合理多了。前者应当应分,后者不负责任,制造家庭悲剧。
赞成性和婚姻不是绝对的,婚姻就要有婚姻的态度,踏踏实实把家庭经营好,毕竟少是夫妻老是伴,该对另一半有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