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七年正月初,明朝摇摇欲坠,李自成在西安称帝。
二月起京师瘟疫横行,三月李自成挥军兵临京城。
面临这个残酷的局面,崇祯皇帝赶忙征召各地勤王,同时筹措军饷。
第一种办法,凡是在押的犯罪官员,皆可以捐献银两方式抵赎罪责;第二种方法,凡是皇亲国戚、高级官员等,一律按照官员高低捐献银两。
第一种方法,效果还不错,毕竟花钱抵罪,但凡有点钱,还是愿意去做的。第二种方法收效甚微,大部分皇亲国戚或高级官员,都不愿意出钱。
尤其以文官集团最为激烈,一个个在崇祯皇帝面前演清廉,连一两银子都不捐,这个结果让崇祯皇帝大为恼火,但目前局势还需要依赖他们,所以没法杀。
情况不容乐观,但还是需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既然军费难筹,一方面感慨吏治败坏,向六部和都察院发去训诫,另一方面为了挽回民心,发出第五次的罪己诏。
在这封罪己诏上,他历数自己十七年的罪过,因为战争连连,以至于百姓赋税增加,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同时也让贪官污吏横行,这一切都是朕的罪过。
同时也希望跟随李自成造反的百姓们,只要你们乘机反正,一切罪责都免过。
罪己诏发出去之后,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反响,百姓们仍然忙着造反,没有时间听这个,况且李自成率兵即将攻入京城,大官们忙着投降或者逃亡,百姓也一样。
记得当时崇祯皇帝召集群臣商讨对策,大家都束手无策,只说些无关痛痒的事情,比如关闭城门、禁止进出等话,惹得崇祯皇帝大怒,但又能怎么样呢?半点也指望不上这些文官。
因此在崇祯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崇祯皇帝低头在御案写下十二个字,让站在旁边司礼监太监王之心看了一下,随即抹去。据说,其中六个字是“文臣人人可杀”。
绝望无助的崇祯皇帝强打精神举行了最后一次家宴,当夜酒宴罢后,崇祯皇帝即安排三个儿子出逃。随后崇祯皇帝在宫中提着剑砍杀了妻妾、女儿,幼女昭宁公主致死,长公主断臂,周皇后在坤宁宫自缢,而崇祯皇帝也在煤山,看了一眼京城,在一棵老槐树自缢身亡。
崇祯皇帝的一生是悲剧,他是一个特别勤奋的皇帝,上任十七年以来,从不缺席朝政,每日每夜批阅奏折。
可惜,天不如人愿,崇祯皇帝还是走到了最后一步,成为了亡国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