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注我 我注六经之论语1.13》守信用是有前提的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冰雪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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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说:“说话有信用但必须合乎道义,说完就去践行;对人恭敬合乎礼仪(不谄媚权贵),才能够远离耻辱;因为没有失去日新又新的力量,这也是可以跟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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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人格力量一部分来自言而有信敢于承担,所许之诺必近“义”,就去恪守兑现。可如果若是在胁迫之下的许诺,甚至是发誓,都是没有必要去信守的。因为威胁情势下让别人许诺本身就是不仁义的。

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守信的前提条件是合义,现在是要合法。历史上古有孔子返道卫国的故事,今有这几天发酵的“佛系吴大叔”事件。

“恭”的内涵不是让你去谄媚讨好,凡事近乎礼,合乎礼,一定是周到而完备的。儒家的精神不是教人卑躬屈膝左右逢源,而是教诲人从心灵的源头树立人格的贵重,挖掘出来人性的光辉,照亮自己也照亮他人。

所以,《道德经》里老子说道:“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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