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洛·梅认为,人格是与社会整合且具有宗教紧张的自由、 独特的个体生活过程的现实化。
罗洛·梅关于人格定义的要点:
1.自由选择。个人的行为既不是盲目的, 也不是被环境所决定的, 而是在自由选择中进行着的 。
自由对于心理健康不可缺少 。 如果个人放弃自由选择, 把这一权力交给社会或他人, 就会导致人格的丧失、从而进入个人的独特潜能得不到发挥的非真实的存在状态, 而逐渐产生空虚、 生活毫无价值和无意义等痛苦的情绪体验。
2.独特性。人格中的第二个基本因素为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即个性。 个体要成为一个真正的自我, 就必须认识自己,对自己负责。
个体只有接受了各种意识和潜意识水平的影响才能通过自由选择来实现个体化 。
接受自我的独特性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条件之一 , 人格障碍的主要原因就是自己不能接受或容忍自我 。
3.社会整合。健康人格是在个人实现同社会的整合后形成的。 整合表示相互作用, 即社会既能影响和改变个人, 个人也有能力影响甚至改变社会 。 罗洛·梅在这里强调人不能单纯的适应社会 。 4.宗教紧张。存在于人格中的一种焦虑倾向 。 它植根于人类的本性之中, 人们每时每刻都会体验到 。它是保证个体存在, 促使人格不断变化、 完善的动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