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相权,设立“中朝”制。
为控制丞相权力,汉武帝选用了中下层官吏的人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于是就有了中朝(或叫内朝)与外朝的区分。
中朝由侍中和侍郎组成,成为中央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则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
2.限制、缩小、取消诸侯国势力。
a.推恩令
刘邦在位时,消灭了异性诸侯王,但保留了同姓王镇守国土。景帝时,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诸侯王国虽被平定,受到了打击,但仍然存在。武帝时,决定采用主父偃的策略,土地不仅可以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也可以继承,王国领土分割开以“推恩”的形式分给列侯。这些侯国按汉朝制度,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这样土地越分越小,权力集中在中央,扩大了中央的统治地区。
b.酎金夺侯
汉武帝对数以百计的侯国采用酎金夺侯的策略。汉朝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国需要交纳酎金。汉武帝以侯国上交的酎金成色斤两不足,夺去了上百个列侯的爵位。这样进一步打击了宗法分封势力。
c.“左官律”和“附益法”
为了限制诸侯国势力,汉武帝颁布了“左官律”,规定王国官吏为左官,对侯国的官员采取限制和歧视政策;同时颁布“附益法”,不允许士人与诸侯交游。
3.设置“十三州刺史部”和“司隶校卫”。
为了加强对二千石郡守、国相、强宗豪右的督察,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区域,称“十三州刺史部”,每个州派一个刺史负责监察。
4.任用酷吏,打击豪强。
任用张汤、周阳等酷吏;迁徙豪强大宗,不允许聚族而居,防止形成势力。
5.察举制和太学。
汉初官吏的来源有二:军功、郎官。但随着时代发展,军功阶层没落,郎官大多为“任子”和“赀选”,难以选拔人才。
武帝时,采用董仲舒建议,推举“茂才”(秀才,避讳刘秀)和“孝廉”各一人。设不定期选举“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的取士制度,称察举制。被察举到中央的官员,一般在郎属供职,由郎官升迁。
武帝时,采纳董仲舒、公孙弘建议,在都城长安设立太学,由太常挑选18岁以上有才能的人作为博士子弟,郡国选青年到京师与博士子弟一起学习。合格者可以在文书部门补缺,优异者可以任郎官。
6.打击匈奴,开拓疆域。
高祖到文景时期,一直采用和亲政策。
武帝时,主动出击,有三次大规模战役:
前127,河南战役
前121,河西战役
前119,漠北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