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补遗卷二·三六】
异域方言,采之入诗,足补舆地志之缺。古人如“𡜯(原书如此,似误,应该为“娵”)隅跃清池”、 “悮我一生路里采”之类,不一而足。近见梁孝廉处素履绳《题汪亦沧<日本国神海编>》云:“贡院繁华系客情,朝朝应办几番更。筵前只爱红裙醉,拽盏何缘号撒羹。”“贡院”者,馆唐人处也。佐酒者号 “撒羹”。“蜡油拭鬓腻丫鬟,妾住花街任往还。那管吴儿心木石,我邦却有换心山。”妓所居处名山,“换心山”。“十幅轻绡不用勾,倩围夜玉短屏幽。通宵学枕麻姑刺,好向床前听斗牛。”其俗以木为枕,号“麻姑刺”,直竖而不贴耳,故至老不聋。李宁圃太守《潮州竹枝》云:“销魂种子阿侬佳,开袱千金莫浪夸。高卷篷窗陈午宴,争夸老衍貌如花。”六篷船幼女呼“阿侬佳”。梳笼谓之“开袱”。幼女梳笼,以得美少年为贵,不计财帛。呼婿曰“老衍”。
李公《竹枝》,亦有都知、录事之不可不记者,以其人皆有可取故也。其一云:“金尽床头眼尚青,天涯断梗寄浮萍。红颜侠骨今谁是?好把黄金铸阿星。”幕客某,流落潮阳,魏阿星时邀至舟中,供给备至,五年不衰;病愈,复资之赴省。又十年,携重赀复游于潮,时星已色衰,载客他往。某居潮半载,俟星归,酬以千金,为脱蜑籍。其二云;“艳说金姑品绝伦,阿珠含笑复含颦。道侬也有冰霜志,要待蓬莱第二人。”金姑,即“状元嫂”。阿珠,亦一时尤物。有数贵官,艳称“状元嫂”卓识坚操,人所不及。阿珠笑曰:“妾貌虽逊金姑,而志颇向之;惜未遇榜眼、探花耳。”其三云:“日向船头祝逆风,青溪三宿药炉空。星轺不许骑双凤,却悔腰间绶带红。”某学使惑于大凤、小凤,自潮至青溪六百里,缓其程至十余日;抵岸,又托病,在船三宿而后去。二凤亦为之卧病经年。其四云:“除却萧郎尽路人,宝儿憨态最情真。新诗便是三生约,炯炯胸前月一轮。”湖州某与宝娘交好,特为铸镜一枚,镌其定情诗于背。宝娘日夜佩之。
《舆地志》,南朝梁代人顾野王摘抄各种书籍材料所成的一部地理书,原书为三十卷。北宋时仍有流传,现在所能看到的是清代学者从《太平御览》等书中辑佚而成的一卷。作为方志佳作,既详考山川古迹之典故,又注明其文献出处,这不仅是方志史上的重要建树,有重要的文献辑佚价值,尤其对建康故地而言。另有宋人晏殊《舆地志》。《舆地志》,在古代志书体例中,也常作为开篇之首,多记录本地地理人文故事。
“娵隅跃清池”,典故。娵隅,音jū yú,古代西南少数民族称鱼为“娵隅”。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郝隆(人名)为桓公(东晋大司马桓温)南蛮参军,三月三日会,作诗不能者罚酒三升。隆初以不能受罚,既饮,揽笔便作一句云‘娵隅跃清池’。桓问娵隅是何物,答曰:蛮名鱼为娵隅。” 言下之意,我千里迢迢来投军,你给我个“南蛮参军”的小官。后因以“娵隅跃清池”用为指称官职低下的典故。蔡有守《黄晦闻欲事蕃语口占答之》:“问君底事事娵隅?我只因贫为所驱。”
悮,音wù,古与“误”同。《说文》:谬也。《康熙字典》:又欺也,疑也,惑也。
路里采,未见到专门解释。猜想为某方言俚语。
梁履绳,字处素,浙江钱塘人,乾隆五十三年(1788)举人。梁同书次子。通声韵、精《左传》,综览诸家,旁采众籍,作《左通补释》三十二卷以广杜氏所未备。通《说文》,诗清新越俗,兄弟暨所亲倡和合刻有《梅竹联吟集》。书法虽不名家,亦端谨弗苟,如其为人。
汪亦沧,(资料缺)。
客情,客旅的情怀。唐·姚揆《颍州客舍》诗:“乡梦有时生枕上,客情终日在眉头。”
番更,音fān gēng,意思是轮值巡夜。宋·范成大《晚步宣华旧苑》:吏兵窸窣番更后,楼阁崔嵬欲暝时。
撒羹,音sā gēng ,日语sakana的音译。意思是佐酒菜肴。
吴儿,典故。夏统,字仲御,西晋时会稽永兴人。他饱读诗书,见解独特,才干出众,智慧超人。太尉贾充在洛阳遇到了给母亲买药的夏统,见面聊天之后,夏统高唱了几首家乡歌曲,周围人大吃一惊,赞叹不已。贾充不甘下风,便命令自己带来的仪仗骑马巡游,又命令一群花枝招展的歌姬围着夏统跳舞。但夏统正经危坐,跟没有看到听到一样。贾充等人散去后说:“此吴儿,是木人石心也。”后有成语“木人石心”,比喻人意志坚定,不受外物的诱惑。
麻姑剌,音为má gū là,意思是日本木枕名。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四八:“今案枕名‘麻姑剌’即makura(马苦拉)。旧式者以木为之。正面侧面均呈梯形,高约八九寸。正面底部下阔约尺许,侧面下阔约其半。上有软垫呈圆棒状,固定于木,以之枕于后脑凹下。盖旧式日本女人梳‘丸髻’,男子梳‘曲髻’,颇费事,故用此木枕,以免损其发式。所谓‘至老不聋’云者,如非误会,则欺人之谈。”
斗牛,是神话传说中虬龙与螭龙,据《宸垣识略》载:“西内海子中有斗牛,即虬螭之类,遇阴雨作云雾,常蜿蜒道路旁及金鳌玉栋坊之上。”它是一种除祸灭灾的吉祥雨镇物。
李廷敬,(?-1806年),字景叔,一字味庄,号宁圃,直隶沧州(今河北省沧州市)人,清代官吏、诗人、书画家。(详见《闲读<随园诗话>》(197))
都知,在唐代,是青楼文人雅士聚会时主持人的称谓。在五代时,是宋朝的武官名,属殿前司。至北宋,则为宦官官名。宋内侍省以左班都知、右班都知为最高官职。入内内侍省的最高官职则为都都知。南宋时裁撤。
录事,职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重要。省称“录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阿星,魏姓。清乾隆年间,潮州韩江船妓。为人仗义豪爽,人称“侠妓”。据说,旧时潮州西湖山上有一“花冢”,墓主正是魏阿星。
蜑(dàn)籍,蜑,亦称“疍”、“蛋”、“但”,东南沿海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人户。本古代南方蛮族的一种,自唐以来,计户输税。明洪武时编户立里长,设河泊司于广东治之,仍收渔课,因有疍户之称。自来视为贱民,不准陆居,不准读书识字,不得在陆上置业。清雍正年间开放宽限制,允许脱离疍籍,侪身于平民。
清·檀萃《楚庭稗珠录》:吴殿撰(乾隆十六年(1751)辛未科状元吴鸿)于潮眷一妓,妓持纸乞诗,即书一绝云:“涛笺亲捧剪轻霞,小立当筵蹙锦靴;休讶老坡难忍俊,多因无奈海棠花。”此妓声价顿增,人因咱为“状元嫂”。盖粤妓称“阿嫂”,因殿撰之眷而异之,故称“状元嫂”也。后知交间有见之者,而人颀然而目冲焉,不似当年李期风韵。使殿撰而在,再得见之,则影摇千尺,声撼半天,能无再借重于端明乎?(按:金姑,一说是潮州名妓濮小姑。)
【闲言碎语】
“异域方言,采之入诗,足补舆地志之缺。”这句话是袁枚撰写本条诗话的主旨。诗话中,选取了日语、粤语等入诗的例句。还从历史渊源上谈了少数民族语言入诗的典故旧事。关于外语、方言、新词入诗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力推崇者有之,竭力鞭挞者亦有之。其实,外语、方言、新词入诗在唐诗中亦常见,高适的《东平留赠狄司马》中:“马蹄经月窟,剑术指楼兰。”“献捷见天子,论功俘可汗。”其中“楼兰”、“可汗”等词语,就是外语的音译。“胡瓶落膊紫薄汗,碎叶城西秋月团。明敕星驰封宝剑,辞君一夜取楼兰。”这是七绝圣手王昌龄著名的《从军行》组诗之其六。其中的“胡瓶”也是西域传到中原的酒器,当时应该是个新词。外语、方言、新词入诗,是诗歌发展创新的必然途径。只是,外语、方言、新词等,需要时间的沉淀,也就是说,这个词所表达的意思最好能够人所共知?即便做不到人所共知,也要达到多数人知道其含义才行。否则,别人都看不懂这个词语的意思,自然也看不明白诗词想表达什么。诗歌创作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例如,诗话所摘录的“悮我一生路里采”,恐怕真的没有几个人知道其确切的含义。还有一点,袁枚在本条诗话中选取了不少粤语中的青楼、花船的行业用语。假如不是常常涉足于此的人,估计就更加不易知道其特定含义,因而也是会影响诗歌传播的。如果在今天的诗歌中出现了“选台”、“点台”、“挑台”、“坐台”、“出台”、“高台”、“平台”等词语,读者若不是在娱乐场所经常出没的人,估计也不知所云而“晕台”了。
诗话里记载了一位侠妓魏阿星的故事,确有侠义之风。好在好人有好报,其帮助之幕客,以德报恩,“酬以千金,为脱蜑籍。”这里说到的“蜑籍”,许多人不太清楚是啥。其实,这是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中的贱籍的一种。千百年来,无数人因身列贱籍而屈辱一生。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但发展到后来,对人口户籍按身份进行分类,并按不同分类实施不同待遇的管理。所谓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阶层。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沿袭千年。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名列贱籍者,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做官,只能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贱籍分布全国各地,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贱籍的产生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历史原因所致。原本是达官贵人,因政治问题遭到迫害,祸及子孙后代。北京、山西、陕西乐籍(乐户),是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不肯附顺他的百姓子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编为乐籍,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陪酒卖淫,受尽凌辱。绍兴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伴当、世仆,相传系元初官僚势家荫占军匠户而产生,因世代承袭,逐出现了一村中,此姓为彼姓服役,乙姓为甲姓世仆的隶属关系。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二是生活环境所迫。如广东蜑户,为古越族或古黎族等南方水上民族受陆上民族排斥,多年来漂泊于海上形成的一种特殊民体。蜑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不得上岸居住,生活漂泊不定,衣着同常人不同,民间对其男性辱称为“裸跪”、女性为“裸跪婆”。
贱民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几乎都存在的特定社会群体,在我国传统法律中,对于良贱区分的确立和维护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明朝将户籍分为百余种职业类别,世代相袭,不得更换。还规定,离开户籍登记地一里就要向甲长报告并申请路条。与对奴隶的管理方式基本一样。极大地阻碍了社会进步,对人性自由也是极大禁锢,搞得民不聊生。大量人口偷逃出关投奔后金(清朝前身),实际上就是用脚投票。清军入关后不久,对户籍只登记为军、民、商、灶(煮盐为业)四类。很大程度解除了人的职业捆绑。清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请销除乐籍。雍正朱批:“此奏甚善,该部议奏。”经礼部议覆,命销除乐籍,准其为良民。同时,雍正令各省官员统计类似贱民,消除贱籍纳入良民。其后,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认为俱是相沿之恶习,应开豁为良。上百万地位极度低下的贱民,由此编入正户,重归良民。祖祖辈辈饱受歧视与欺压的贱民对雍正的这一举措感恩戴德,“令之下日,人皆流涕”。就这一点而言,雍正的善举德政足以彪炳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