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实际出生年份为1995年,2016年,其女友张某的父亲为让二人早一年结婚,想办法将吴某的出生年份改为1994年,后吴某与张某领取结婚证,并一起生活了两年多。
2019年1月,双方闹矛盾后,吴某离家出走,2019年3月,张某发现吴某在外地再次与刘某领取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什么是重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那么,吴某在与张某领取结婚证时,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应为无效。
既然吴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按照法律规定,那么吴某不应该构成重婚罪。
且慢!
吴某与张某的婚姻真的无效吗?
让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主张。
因此,吴某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前,将年龄改大一岁,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结婚的形式要件审查,只要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均予以登记。且吴某未在无效期间内未予主张其与张某的婚姻无效,而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又共同生活到2019年,因此吴某主张与张某的婚姻无效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要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必须对法律规定有全面的把握才能做到。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把法律事务交给专业的律师处理,才能安心、省心、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