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行动,首先被认识到的真理是,行动只能由个人“实施”来完成。只有个人具有目的,并能付诸行动以达到目的。并不存在所谓的“团体”、“集体”或者“国家”的目的,这些团体与集体也不能产生行动,因其目的和行动不能由组成团体与集体的各种各样的人各自行动所产生。“社会”与“团体”不能独立于成员的个人行动而存在。因此,“政府行动”的说法不过是种隐喻。事实是,一些人与另一些人确定了关系,并以被他们自己和其余的人认为以“政府的”方式在行动。
摘自穆瑞·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
关于人类行动,首先被认识到的真理是,行动只能由个人“实施”来完成。只有个人具有目的,并能付诸行动以达到目的。并不存在所谓的“团体”、“集体”或者“国家”的目的,这些团体与集体也不能产生行动,因其目的和行动不能由组成团体与集体的各种各样的人各自行动所产生。“社会”与“团体”不能独立于成员的个人行动而存在。因此,“政府行动”的说法不过是种隐喻。事实是,一些人与另一些人确定了关系,并以被他们自己和其余的人认为以“政府的”方式在行动。
摘自穆瑞·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